4.2.1堤基清理
4.2.1.1清基范围:清理边界至最大填筑边线外侧50cm。
4.2.1.2机具选用及施工方法:堤基基面的不合格土、杂物一般用推土机直接清除,作深层清理的(一般指清理深度超过30cm)庄台、河塘、路埂等用挖掘机配合推土机清除,树根还要用人工配合清理。
4.2.1.3质量标准及控制
1、施工前,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堤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定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堤身范围内作深层清理的庄台、河塘、路埂等应作为隐蔽工程处理,在处理前,按顺序编号登记,对清理部位的位置、平面桩号、断面及地貌提供详实的测量及摄像资料,并上报监理人现场予以核实签证。
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及坑、槽、沟、河等均应清淤(杂)后进行倒毛、平整、碾压,并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清基1m2范围内直径小于3cm的树跟、芦苇根不多于3根。
3、对堤基的树根,清除后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有直径大于3cm的树根;
(2)直径小于3cm的树根,在1m2范围内不得多于3根。
4、所有堤基开挖、清除的不合格土、杂物、废渣、树根等均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场地堆放,不随意弃置,更不与筑堤土料混杂。
5、堤基处理属隐蔽工程,堤基清理平整并碾压后及时报监理人验收,合格后进行堤身填筑。基面验收后及时填筑,若因故延搁,不能及时施工时,要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要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6、经深层清理的隐蔽工程部位,清理后的复土视作大堤填筑,其质量要求,检验程序与堤防填筑一致,分层分批填土、铺土厚度控制在0.2~0.3m、压实的实测最小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压实度最小实测值不得低于0.70。
7、压实后的土体取样试验频次每200m3、厚30cm 取样一次或由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试验频率。
8、堤基的碾压(包括回填土)根据相应堤防的设计等级要求,选用合适的机具进行,需大面积碾压时采用铲运机重载或现场碾压试验所确定的机具进行碾压,小面积碾压辅以人工夯实,碾压参数根据碾压试验确定。
9、堤基处理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4.2.2河道清表
4.2.2.1清理范围:清理边界至设计的开挖边线外侧2m范围。
4.2.2.2机具选用及施工方法:一般情况同堤基清理,河道内新近沉积的淤泥质土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施工。
4.2.2.3质量标准与控制
1、河道开挖前,将其表层的杂质、植物根系,树根等全部清除,作深层清理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及坑、槽、沟、河等将杂质、废渣,淤泥、淤泥质土等全部清除。
2、所有清除的不合格土、杂物、废渣、树根等运到弃土区或监理人指定的场地堆放,不随意弃置,更不与筑堤土料混杂。
3、表层有机土壤运至监理人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以利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4、清表完成后报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始挖土筑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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