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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MSDS-三氯乙烯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三氯乙烯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三氯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trichloroethylene

中文名称 2:无

英文名称 2:无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用于脱脂、冷冻、农药、香料、橡胶工业、洗涤织物等。

2. 危险性概述

2.1 危险性类别:第 6.1 类 毒害品。

2.2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2.3 健康危害:本品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亦可引起肝、肾、心脏、三叉神经损害。急性中毒:短时内接触(吸入、经皮或口服)大量本品可引起急性中毒。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昏迷。吸入高浓度后可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数小时后出现头痛、头晕、酩酊感、嗜睡等,重者发生谵妄、抽搐、昏迷、呼吸麻痹、循环衰竭。可出现以三叉神经损害为主的颅神经损害,心脏损害主要为心律失常。可有肝肾损害。口服消化道症

状明显,肝肾损害突出。慢性中毒:尚有争议。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胃肠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炎、心肌损害、三叉神经麻痹和肝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2.4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2.5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3.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 混合物 □

主要成分 CAS RN 含量(%) 三氯乙烯 79-01-6

4. 急救措施

4.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4.2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4.3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4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5. 消防措施

5.1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受紫外光照射或在燃烧或加热时分解产生有毒的光气和腐蚀性的盐酸烟雾。

5.2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5.3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5.4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6. 泄漏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7.1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7.2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 25℃,相对湿度不超过 75%。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8.1 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MAC(mg/m3): 无

PC-STEL(mg/m3): 60*

TLV-TWA(mg/m3): 50ppm

PC-TWA(mg/m3): 30

TLV-C(mg/m3): 无

TLV-STEL(mg/m3): 100ppm

8.2 检测方法:吡啶-碱比色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

8.3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8.4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

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循环式氧气呼吸器。

8.5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8.6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8.7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8.8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9.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似氯仿的气味。 pH: 无资料

熔点(℃):-87.1 沸点(℃):87.1

相对密度(水=1):1.46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4.53

饱和蒸汽压(kPa):13.33(32℃) 燃烧热(kJ/mol):961.4

临界温度:271 临界压力: 5.0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2.4 闪点(℃):无资料

引燃温度(℃):420 爆炸上限%(V/V): 90.0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爆炸下限%(V/V): 12.5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10.1 稳定性:稳定

10.2 禁忌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碱、铝、镁。

10.3 避免接触条件:光照。

10.4 聚合危害:聚合

10.5 分解产物:氯化氢、光气。

11.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属于蓄积性麻醉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抑制作用。经口属低至中等毒。

LD50:2402 mg/kg(小鼠经口)

LC50:45292mg/m3,4 小时(小鼠吸入);137752mg/m3,1 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

家兔经皮:500mg/24 小时,重度刺激。

家兔经眼:120mg/24 小时,中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接触 6 个月的 LC 值:大鼠和兔为 1.08g/m3。

致敏性:无

致突变性:DNA 抑制:人淋巴细胞 5mg/L。姐妹染色单体互换:人淋巴细胞 178mg/L。程序外 DNA 合成:人肺 100 mg/L。DNA抑制:人淋巴细胞 5 mL/L。姐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 178 mg/L。

致畸性:大鼠孕后 1-20 天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0)1800 ppm/24H,致肌肉骨骼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雄性、雌性小鼠交配前 4 周至孕后 3 周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0)150 ppm/24H,致中枢神经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多代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156 mg/kg,致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小鼠多代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700 mg/kg,致肝胆管系统和泌尿生殖系统发育畸形。大鼠孕后 6~15 天经口染毒最低中毒剂量(TDLo)1010 mg/kg,致眼、耳发育畸形。小鼠多代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0)致免疫和网状内皮系统发育畸形。

致癌性:IARC 致癌性评论:组 2A,对人类很可能是致癌物。

其 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1800ppm/24 小时(孕 1~20 天),引起肌肉骨骼发育异常及其它发育异常。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100ppm/7 小时(5 天,雄性),精子生成异常。

12. 生态学信息

12.1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 LC50:40.7-66.8mg/l/96h(鱼)

半数抑制浓度 IC50:63-1000mg/l/72h(藻类)

12.2 生物降解性: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80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4320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272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27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80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4320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39672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7704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80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4320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39672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2352

12.3 非生物降解性: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272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27

12.5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在对人类重要食物链中,特别是在水生生物中发生生物蓄积。

13. 废弃处置

13.1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13.2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13.3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14. 运输信息

14.1 危规号:61580

14.2 UN 编号:1710

14.3 包装标志:有毒品。

14.4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14.5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14.6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15.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第591号令颁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 423 号)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将该物质划为第 6.1 类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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