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5]2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5〕29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东政呈〔201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由东营市政府公布实施。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千米,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2184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100千米,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千米;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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