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姓名或名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 出资额 (万元)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万元 其中:实缴 万元,认缴 万元 □ 年 □ 长期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合伙人数 从业人数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清算人成员名单 其他 名称 登记机关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日期 联系电话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修正案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公告情况 清税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证件 类型及号码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住所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缴付期限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其中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清算人。
4.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联络员信息”、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11.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4.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5.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6.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8.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9.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0.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1.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2.注销原因应当填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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