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检查井图集
【篇一:常用给排水井图集页面】
一、 给水:
1室外消防地上式消火栓安装图见l03s004p42-45 2阀门井l03s001p8-p9
3水表井l03s001p11
4过路套管基础l03s002p34v型基础 √
二、 污水
三、 雨水
1雨水收水井《雨水口》05s518-20 √
【篇二:检查井标准070406】
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及水箅技术规定(初稿)0418
1 总则
为了确保本市城市道路设施安全运行,规范各类专业检查井盖及水
箅的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2 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安装在成都市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设施中的各种检查井盖及排水设施中的进水口水箅。
3 本技术规定制定依据
cj/t 3012—93 铸铁检查井盖
cj/t 121—2000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130—2001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s501—1 国家标准图集:井盖及踏步
02s501—2 国家标准图集:双层井盖
含以上标准引用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检查井盖及水箅的规格选用
在城市道路的排水设施中,必须按本规定采用同一种材料、型号的排水检查井盖及雨水口水箅;电信、电力等其它专业检查井应分别采用同一种材料、型号的检查井盖。
以上规定包括该道路或工程项目附属的人行道、綠化带。
4.1 在所有城市道路的排水设施中的检查井井盖及支座均采用国家标准图集s501—1:《井盖及踏步》中的:
700(zq)重型球墨铸铁井盖(及井座)b型。
4.2.1 其它专业使用的双层检查井上层井盖规定同上,电信、电力等其它专业检查井宜采用国家标准图集s501—1:《井盖及踏步》中的:
800(zq)重型球墨铸铁井盖(及支座)b型。
4.2.2 双层检查井下层井盖可采用国家标准图集02s501—2:《双层井盖》中的玻璃钢子盖。
4.2.3、双层井盖支座采可采用国家标准图集02s501—2:《双层井盖》中球重型球墨铸铁双层井盖支座、球墨铸铁及灰口铸铁子盖支座。
4.3 在人行道、在非开放式住宅小区内不以机动车行驶为主的道路、园林中的检查井盖可以采用国家标准图集s501—1:《井盖及踏步》中的:
700(qq)轻型球墨铸铁井盖(及支座)b型;也可采用:
700(qh)轻型灰口铸铁井盖(及支座)b型;也可采用:
行业标准cj/t 130—2001《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中的:
重型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4.4 在所有城市道路、公园、园林等公用设施中的排水口水箅应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2)95s518—1:《雨水口(一)》中的:
4.6 在非开放式住宅小区内不以机动车行驶为主的道路中的排水口水箅可以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2)95s518—1:《雨水口(一)》中的:
4.7 在桥梁、隧道等特殊设施中,可以采用其它材料和形式的水箅,其承载能力应达到或超过汽超20等级,同一工程应尽量採用同一材料和形式的水箅。
5检查井盖及水箅的技术条件
5.1 检查井盖荷载等级:
一般城市道路:重型井盖、汽超-20(汽车总重55t、后轴轮压7.0t) 人行道、小区道路、园林:轻型井盖、汽-10主车(汽车总重10t、后轴轮压3.5t)
5.2 材料
5.2.1 检查井井盖应采用以下材料制造
qt500--7球墨铸铁 应符合gb 1348--88《球墨铸铁》标准
口铸铁 应符合gb 9439--88《灰口铸铁》标准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 应符合行业标准cj/t 130—2001《再生树脂复
合材料检查井盖》
5.2.2 排水口水箅应采用以下材料制造
qt500--7球墨铸铁 应符合gb 1348--88《球墨铸铁》标准 ht250灰口铸铁 应符合gb 9439--88《灰口铸铁》标准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 应符合cj/t 130—2001〈再生树脂复合材料
水箅〉行业标准
5.3 制造尺寸
检查井盖及水箅的结构应根据标准图所示基本尺寸,按照gb/t14-1999《铸件尺寸公差》标准要求,其公差等级不低于其中ct10的规定並保证井盖与支座的互换性;並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检查井盖的装配部位直径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2)mm;装配部
位的高度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2)mm。
5.3.2 检查井支座的装配部位直径尺寸的公差范围为(-4,-2)mm;装配部位的高度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2)mm。
5.3.2 检查井盖及支座装配表面不平度在构件长度范围内不应超过
5.3.4 检查井支座支承面宽度应≧20mm。
5.3.5 检查井盖及支座其它部位尺寸
实体部分应等于或大于标准图所示尺寸,孔的公差范围为(0,2)mm;检查井盖表面标记、防滑花纹高度尺寸公差范围为(-0.5,0.5)mm。
5.3.6 排水口水箅的装配部位长度及宽度尺寸的公差范围为(-2,0)mm;安装部位的高度(厚度)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2)mm。
5.3.7 排水口座的装配部位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6)mm;安装部位的高度尺寸的公差范围为(0,2)mm。
5.3.8 排水口水箅及排水口座其它部位尺寸
实体部分应等于或大于标准图所示尺寸,孔的公差范围为(0,2)mm。
5.4 外观
5.4.1 一般要求
铸铁井盖及支座和铸铁水箅及排水口座表面应平整、光滑;应磨光毛刺、飞边。不得有裂纹,以及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冷隔、缩松、气孔等缺陷,不得补焊。
5.4.2 装配表面
铸铁检查井盖的接触表面和支座的支承表面应进行车削等机加工。
5.4.3 检查井盖表面标记
所有检查井盖表面中间空白处必须填铸“给水”、 “污水”、 “雨水”、 “消防”、 “通讯”等专业标志字样;上面空白处填铸“?700(zq)”、“(?700QQ)”等规格、材料、承载等级标志字样;下面空白处填铸制造厂名(汉字楷书、全称或可以识别的简称)及制造年份(阿拉伯数字)字样。填铸标志、字样应清晰,高度与表面花纹一致。
所有检查井支座也必须铸出清晰的材料、规格、承载等级标志,如?700(zq);必须铸出清晰的生产厂名、制造年份。
5.4.4 重量
铸铁检查井盖及支座的成品重量应等于或大于标准图所标重量,即: ?700(zq)重型球墨铸铁井盖b型重量应≧53kg
700(qq)轻型球墨铸铁井盖b型重量≧45kg
800(zq)重型球墨铸铁井盖b型重量应≧71kg
5.4.5 防盗装置:
铸铁检查井盖必须加设防盗装置,其装置应牢固、可靠,方便快捷开启,宜采用链条式防
盗装置;
铸铁水箅宜采用铰链式防盗装置。
6 检验方法
在本市范围使用的检查井盖和水箅必须进行产品检验和工程检验。产品检验按规范要求的方法进行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工程检验按以下规定进行。
6.1 工程检验的含义
在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检查井盖及水箅进行质量检验。
6.2 工程检验内容
按规范和本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以下检验:
【篇三:雨水检查井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市政道路、广场等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检查井盖是指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第三条 在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及省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章 承载等级及使用场所
第四条 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b200、d400两个等级(见表1)。 表1
第五条 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三章 材质要求
第六条 检查井盖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七条 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
第四章 结构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
第九条 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为3mm~8 mm。防滑花纹设置应有利
于排水,减少井盖表面积水。
第十条 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 第十一条 每套检查井盖的正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标识图案应符合附图1的格式:
—— 检查井类型标识,在井盖中心位置,用中文或专门符号表示检查井类型,如:“雨”表示雨水检查井;“污”表示污水检查井;“水”表示供水检查井;“热”表示供热检查井;
—— 合肥市标识,在井盖上方,由中文“合肥”及广玉兰花图案组成。 —— 井盖等级标识。如:b200
—— 产权单位名称,在井盖下方,用中文表示产权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每套检查井盖的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
—— 制造厂名或商标,用中文标明。
—— 生产年份。
第五章 防盗及消音减震装置
第十三条 金属类检查井盖应采用内置铰链、锁定装置等形式的防盗措施,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检查井盖开启方便、灵活。检查井盖外缘形状应圆滑规整,不得采用局部突出的外置式铰链。
第十四条 井盖与井座的接触面应采取机械加工,保证接触平稳,车辆经过时,不应有弹跳
现象。金属类检查井座支承面与井盖之间应设有消音减震材料,消音减震材料与检查井盖座连接牢固平整。
第六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各类管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应设置在机动车道车轮不易碾压位置。通讯、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应同沟同井设置。
第十六条 含有检查井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详细注明检查井盖技术要求和检查井的施工技术要求。井座下应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应不小于200mm , 圈梁的混凝土等级应不低于c40。
第七章 安装施工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的检查井,应采用水泥砼预制砌块等非粘土类砌筑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使用砼模块式、预制装配式钢筋砼、现浇钢筋砼等结构形式的检查井。砼模块式检查井参照国标图集《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执行,预制装配式钢筋砼检查井参照国标图集《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05ss521)执行。禁止采用各种形式的收口砌筑检查井,井筒应采取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人孔盖板上砌筑直井筒或预制井筒。
第十 检查井基础地基承载力应大于200kpa,不能达到承载力要求或者受水浸泡的地基基础,应采取处理措施。检查井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5cm。井周回填应在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规定强度之后方可进行,严禁同步回填。
井周回填宽度不小于50cm,回填材料应采用8%灰土,分层压实,井周压实度应不低于95%,道路结构层范围内应反挖后采用c15混凝土浇筑。
第十九条 检查井座下采用预制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2施工。检查井座下采用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3施工。检查井座下采用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4施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井盖安装施工时,应在井筒内壁、井座下混凝土圈梁处设置铝制标牌,标牌尺寸及格式应符合附图5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检查井类型、检查井编号、产权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井盖材质及等级、服务
热线等内容。
第八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井盖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查井盖安装前,应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抽样和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目测检查井盖与井座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破损、裂纹、凸凹不平等影响井盖使用性能的缺陷。承载能力应符合《导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井盖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导则》的规定以及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实行检查井专项检查验收制度。检查井盖应和管线同步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要求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有关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导则》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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