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M-ZD-85918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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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该制度资料合用于公司或者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者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
,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者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 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井调度室) ,矿(井)实行 24 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 (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 理部门,在生产矿 (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 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暂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 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 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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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 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 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浮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 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 导罚款 50 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 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 罚款 50~100 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 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200元/ 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 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 (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 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 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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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 任人 30 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 50 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否则罚款 20 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50 元/次, 罚责任单位 100 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 排的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发展的, 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匡助的,被 匡助单位支付劳务费 50 元/工。
第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 责任单位罚款 50 ~ 500 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 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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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位申请或者报计划单的,或者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 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不足 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允许或者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者其他物料 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 阀,外观失效,使用中浮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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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 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 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 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 持联系。 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 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 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 浮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罚款 50~500 元 ∕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100 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 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 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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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者推委扯皮的;
(六)浮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 关领导汇报,于是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浮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 20 分钟内向调度 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 员未在 20 分钟内,暂时安排人员未在 40 分钟内到达副井上 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 4 小时内修 复,或者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浮现问题 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者浮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 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 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 准化移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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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 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 企管部、 供管科参加,各移 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 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 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 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 自留 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 元, 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 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 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条•项,并在两 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者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 200 ~ 500 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 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条•项,因 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者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 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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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三道) ;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 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 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 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 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 溜子及其附件、 巷道文明生产等, 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 (生产办)牵头,按本 《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 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 (或者仓库) ,交相关 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机电、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 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 50%) ,交运搬工 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者 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 单体支柱、 铰接顶梁、 钢丝绳、 铁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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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 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机电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 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豫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 铰接顶梁、 铁鞋。 原则 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 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经生产部、安监部份管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 会审允许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 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 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 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 则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者出水等,需要袭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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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 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 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 罚责任人 100~500 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 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 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 20m, 否则罚责任人 50~500 元。
第十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浮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 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者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 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者水 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 50m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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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的,或者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 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 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者其它修护地点浮现大块矸石煤块 (0.4×0.4×0.4m3) ,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元煤生产系 统,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次•块。 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次 •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 皮带工区罚款 100 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 窜楼的, 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蓦地 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 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 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 50~00 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 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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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时必须将运煤系 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 当班班长、 跟班干部各罚款 50 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 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 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 次性罚款 100~500 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 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迟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 按 200~500 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元 /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 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 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 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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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罚款 5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 50~ 100 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 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 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次, 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 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 的,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 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 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 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 50~100 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 修达到 10m 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 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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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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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 措施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 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 100~500 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 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 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 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豫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 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 40T 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 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 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 .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豫备队 40T 刮板运输机头、 尾、根节,机电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 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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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 40T 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 .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 40T 刮 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 .负责 75KW 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机电牙箱安 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 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 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 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暂时泵站液压系统 安装及回收。
8 .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 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 .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 .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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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 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 .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 .负责皮带机头 25m 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 信号、 安全设
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 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 铰接顶梁、 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 50m 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 .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 .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 .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 .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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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 回柱机稳固等。
4 .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 .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 20T 回绞稳固,开 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 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机电牙 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 溜尾、 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 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 经机电工区、 豫备队、 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豫备 队,再由豫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 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500 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赋予责 任单位 200~500 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 2 天之 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 3 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给 1 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浮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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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迟延时间赋予 200 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浮现问 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 .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 直、 稳,运行时平稳,不晃 动,溜头、 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 0.3m,先后交织不小于 0.5m ,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 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 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 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 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 螺丝、 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 梁宽不超过机电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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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液压支架
1 .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 .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 2/ 3 )。
5 .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 .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 .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 .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 .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 防尘管路、 高
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 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 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机电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 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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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 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路线吊在支架 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 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 电缆、 电绞、 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 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 供水、 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 (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脚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 笼。
3 .综采面皮带机道 4 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 100m 处, 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 眼 50m 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 响保险峒使用。
5 .皮带长度小于 50 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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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小于 90、80、70cm ,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 再次安装使用。
6 .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 40T 刮板运 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 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再也不 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 20%的再也不使用。
7 .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 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 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 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 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 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 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 5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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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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