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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歧视司法救济机制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来源:爱够旅游网
政法研究l A20L1L8C年I第RC0L7E期S 我国就业歧视司法救济机制的问题研究及对策 王甘霖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就业歧视的样式无万大千,导致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受到侵害,这样 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完善就业歧视的相关司法救济机制义不容辞,使得平等就业权真正得 到保障。 关键词:就业歧视;司法救济;平等权 一、就业歧视的理论分析 (二)就业歧视案件的受案主体范围过窄 (一)就业歧视的内涵 就业歧视是指基于政治见解、宗教、性别 、户 籍、残障等劳动者自身体征的原因,没有法律上合法的 目的和原因采取排斥、给予特殊优惠等侵害劳动者权益 的行为。即对基本能力相同或相近的劳动者不公平或者 有差别的对待。 需要明确的有以下三点:首先,就业歧视不仅仅只 可能出现在求职过程中,并且有可能出现在双方已经建 立劳动关系以后。其次,我们所反对的就业歧视并不是 要求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到毫无差别 的对待。基于法律合法目的,有些必要的就业差别对待 则是合理的,如对于残疾人群的特殊照顾等等。第三, 旦构成就业歧视,侵害的不仅仅可能是同样的就业机 会,也可或是原本属于劳动者同等的职业待遇。 (二)我国就业歧视的分类 我国就业歧视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第一, 性别就业歧视。分为对于男性和女工作者的就业歧视, 而我国对于女性工作者存在较大意见,认为男性工作者 的工作能力较强,女性工作者则在求职时常常被拒之门 外或者在就业岗位上很难有机会晋升。第二,身份就业 歧视。身份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质上其不会导 致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所差别。但在我国很多招聘单位 列出条件往往会有籍贯、户籍地一栏,由此来筛选他们 所需要的工作者。第三,身体健康就业歧视。很多企业 会对于有身体健康方面原因工作者的就业机会加以限 制,比如乙肝病患者。然而,这些工作者通常不会对公 共安全以及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更不会对于工作 本身产生影响。当然,基于公共安全卫生的考虑,对于 劳动者相关的健康方面加以限制,其不属于身体健康歧 视的范畴。 一在就业歧视案件中受案主体范围有限,同样遵循的 是诉讼中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即诉讼主体只能是 直接拥有权力的人或者法律上利益相关者。这一原则导 致,由于势力单薄以及所要耗费的诉讼费用过高的原 因,受害者不愿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小更是难以 起到纠正歧视行为的作用。 (三)未确立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机制 在我国的就业歧视案件中,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 讼等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然而,宪法中的“平等 权”原本可以直接保障就业平等权,但在我国的就业歧 视的案件中还未确立宪法诉讼或者违宪审查机制。 三、完善建议 (一)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抵制El益泛滥的就业歧视 逆流。原因以下:第一,可以将就业歧视立法体系化, 成为能够在实际操作“摸得到”的法律规定,保护就业 受害者的利益。第二,通过相关立法来教育引导大众认 知就业歧视,消除社会偏见。 (二)扩大就业歧视案件的受案主体范围 我国现阶段关于就业歧视案件的受案范围过于狭 窄,导致当一个受害群体或者某个社会公益团体向法 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 扩大受案主体范围,从而使得一个群体或公益团体能 够有资格提起诉讼,可以使得当事人有足够底气去对 抗就业歧视的加害者,从而起到纠正就业歧视行为的 作用。 (三)探索建立宪法诉讼 当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遭受了侵害,并且已经穷尽 了其他的救济方式时,可以尝试利用宪法诉讼来维护自 己的利益。就业歧视案件除了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二、我国现阶段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途径的 讼,还可以探索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把宪法的内容用平 等主体间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从更高层面上去实现就 现状与不足 I 平等权。 根据《促进就业法》第62条、劳动法第十章、《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就业 歧视的司法救济途径主要是以下三种:由劳动争议调解 【参考文献】 [1]娄耀雄.我国”就业歧视”的法理分析及对策[J].北 委员会进行调解;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现阶段在关于反就业歧视的 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63—67. 各个阶段多存在较大的问题,从而导致我国劳动者与用 [2]喻术红.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J].中 人单位对抗起来势力单薄,甚至很多劳动者会选择直接 国法学,2005(01):1 29—1 36. [3]吴松强.就业歧视法律问题探讨[D].华东政法大 放弃和劳动者相抗衡。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没有规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救济途径 学,2008. 我国宪法以及相法律法规中与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 [4]谢增毅.美英两国就业歧视构成要件比较兼论反 途径的相关规定大多泛泛而谈,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法律 就业歧视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选择[J].中外法学,2008 04):61 3-629. 法规真正落实司法救济途径,导致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 ([5]蒋阳飞.我国就业公平及其制度保障研究[D].中 区分什么行为才是真正的就业歧视,难以起到保护劳动 南大学,2010. 者的就业平等权。 作者简介:王甘霖,云南财经大学。 73—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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