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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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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3.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含素混凝土桩)

3.5.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污泥质土应按地区体会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5.2 CFG桩施工终止后,应在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5.3 CFG桩复合地基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对使用沉管、长螺旋钻孔灌注施工成桩的CFG桩,应抽取许多于总桩数的1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据此作为静载选点的依据之一;

2 对采纳上述第一款中的工艺成桩的CFG桩,应抽取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 对非第一款工艺成桩的CFG桩,当无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柱锤冲扩桩参照此要求执行。

3.6 夯实水泥土桩

3.6.1 夯实水泥土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粘性土等

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 m。

3.6.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应在成桩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6.3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许多于总桩数的2%在桩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确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 依照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取总桩数的0.5% ~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3.7.1 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污泥与污泥质土、粉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淌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

3.7.2 水泥土搅拌桩完工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7.3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 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 ~1%且许多于3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 ~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8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3.8.1 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污泥、污泥质土、流塑或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3.8.2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8.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 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 ~1%且许多于3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 ~1%且许多于3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9 水泥灌浆地基

3.9.1 水泥灌浆地基适用于处理孔隙比较大的碎石类土,中砂、粗砂及砾砂等地基。

3.9.2 水泥灌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后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9.3 水泥灌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当水泥灌浆加固处理卵石层中的砂层、圆砾、松散卵石地基时,可采纳动力触探试验评定灌浆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 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 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6个点;

2 其余水泥灌浆地基,均应先按上述第一款检测数量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并依照试验结果,选取许多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

3.10 石灰桩地基

3.10.1 石灰桩法适用于处理饱和粘性土、污泥、污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10.2 施工终止后,宜在7天以后进行质量检测。

3.10.3 石灰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总桩数的1%在桩中心及桩间土进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

2 依照以上试验结果,选取许多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 桩基工程检测要求

4.1 沉管灌注桩

4.1.1 沉管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1.2 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试验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1.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

2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1.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纳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

2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均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4.2 复合载体夯扩桩

4.2.1 复合载体夯扩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2.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2.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2.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采纳静载荷试验,检测桩数量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4.3 钻(冲)孔灌注桩

4.3.1 钻(冲)孔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3.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3.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于直径d<5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2 对直径500mm≤d<800mm的灌注桩,应全数采纳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3 对直径d≥8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与声波透射法综合进行,全数基桩进行低应变法检测,且应选取许多于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根桩预埋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4.3.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d<800mm的灌注桩: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纳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应采纳静载荷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 直径d≥800mm的灌注桩:以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为桩端持力层时,当进行静载荷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核验可采纳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许多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其余持力层的桩基均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静载荷试验。

4.4 人工挖孔灌注桩(墩)

4.4.1 人工挖孔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4.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4.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抽检数量,群桩基础按总桩数的20%,且许多于10根抽检,一柱一桩时全数检测。

4.4.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基岩为桩端持力层时,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时,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在孔底抽取总孔数的5%且许多于6个点进行钻芯试验,钻芯深度不宜小于500mm(石灰岩地貌由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2 以卵石土为桩端持力层时,对一柱一桩,勘察单位应一柱一钻孔。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

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个点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依照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结果,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3 当人工挖孔灌注桩持力层下存在松散圆砾或砂土等脆弱下卧层,并经压力注浆处理时,待注浆加固15天以后,在扩大端外缘500mm处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30%,且许多于20根进行动力触探或抽芯检验下卧层的加固成效。

4.5 预制桩(含预应力管桩)

4.5.1 预制桩(含预应力管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5.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依照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5.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纳低应变法,抽检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许多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5.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同一规格、同一持力层的基桩,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5%且许多于5根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

4.6 钢桩

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许多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

5 试验要求

5.1 静力触探试验

5.1.1 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软土,一样粘性土、粉土和砂土。

5.1.2 静力触探仪必须经实验室标准压力环率定后方可使用。

5.1.3 静力触探深度应超过地基加固深度。

5.1.4 静力触探试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头圆锥锥底截面积应采纳10cm2或15cm2,单桥探头侧壁高度应分别采纳57mm或70mm,双桥探头侧壁面积应采纳150~300cm2,锥尖锥角应为60º;

2 探头应匀速垂直压入土中,垂直度不大于0.5%,贯入速率为1.2m/min;

3 探杆上应有明确的长度标识;

4 量测读数时,除自动记录仪外,均应每10cm记录一次。

5.1.5 依照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评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点值见附录A。

5.2 动力触探试验

5.2.1 动力触探试验可用于评定砂卵石换填地基、灌浆地基及以卵石层为桩端持力层的人工挖孔桩桩端土的承载力。

5.2.2 动力触探试验应依照土类别按下表选用。

动力触探类型

类 型 轻 型 重 型 超重型

锤 锤的质量(kg) 10 63.5 120

落距(cm) 50 76 100

探头 直径(mm) 40 74 74

锥角(º) 60 60 60

探杆直径(mm) 25 42 50~60

指标 贯入30cm的读数N10 贯入10cm的读数N63.5 贯入10cm的读数N120

要紧适用土层 砂土、粉土、粘性土 砂土、圆砾、卵石 卵石

5.2.3 动力触探使用前应按上表要求进行自校,触探深度应超过地基加固深度。

5.2.4 动力触探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纳自动落锤装置;

2 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击;

3 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4 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10>100或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时,可停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5.2.5 依照动力触探指标评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点值见附录B~附录D。

5.3 低应变试验

5.3.1 低应变试验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5.3.2 低应变试验除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混凝土灌注桩及桩头破旧的预制桩必须进行裁桩并作打磨处理;

2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波速可按附录E的举荐值初步设定,并以此校核施工记录桩长。若存在普遍差异时,应选取许多于5根I类桩对其桩身上部2m段的混凝土进行应力

波波速实测,当波速在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范畴内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桩身波速实测值;

3 测试桩长与记录桩长不吻合时,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5.4 高应变试验

5.4.1 高应变试验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5.4.2 高应变试验除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现场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对混凝土灌注桩及桩头破旧的预制桩,必须裁桩后按附录F进行处理;

3 试验时,为检查测试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采纳10cm或20cm落距进行试锤击;确认正常后,落距宜选择50cm~150cm;

4 以材料强度操纵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其最大锤击力不应小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5倍;

5 高应变评定的承载力均不得大于实测曲线中的最大锤击力。

5.5 钻芯法

5.5.1 钻芯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

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5.5.2 钻芯法确定桩端以下中风化或弱风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样尺寸宜为φ50mm×100mm,数量不应少于6个;

2 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为止,记下最大加载值,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3 依照参加统计的一组n个试样的试验值fn运算其平均值fm、标准差、变异

系数 ,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rk为:

5.6 静载荷试验

5.6.1 静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及岩基载荷试验(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H执行)。

5.6.2 静载荷试验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当采纳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时,压重量不得少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 应对平台梁、主梁、承重墙及地基强度进行验算且在堆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3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压板标高位置宜与基础底面标高一致,且褥垫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压重宜在试验前一次加足,无专门情形,不得中途堆载;

5 每级荷载的坚持时刻均不得少于2.0小时;

6 除桩基试验外,其余载荷试验每级加载后,均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

6 结果评定

6.1 总的要求

6.1.1 满足检测要求及试验要求的地基基础应评定其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1.2 结果评定应对单体工程地基基础进行整体评定,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亦可依照实际情形进行分区域评定。

6.2 加固地基评定

6.2.1 加固地基应评判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平均性。

6.2.2 满足检测要求的加固地基,当检测点位的地基承载力均大于设计要求时,地基承载力应评定为满足设计要求。

6.2.3 当抽检有施工质量异议点位时,且该点位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值,若检测前和抽样方案中有业主或其授权方签字确认,该点位可不参与评定但应对类似部位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其他部位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其加固地基的评定按6.2.2条执行。

6.2.4 除6.2.3条情形外,当抽样点位中存在不合格点时,施工方应查明缘故,经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认可,并经施工方处理后,按原方案重新进行检测,也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3条相关规定处理。6.2.5 加固地基的平均性应评判地基要紧受力层范畴的压缩层厚度及强度变化。

6.3 桩基工程评定

6.3.1 桩基工程应评判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

6.3.2 桩身完整性按下表分类评判

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 类 原 则

I类桩 桩身完整

II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可不能阻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III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阻碍

IV类桩 桩身存在严峻缺陷

6.3.3 当抽检桩中存在III类、IV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查明缘故;同

时按原方案连续扩大抽检,若仍有III、IV类桩,则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4 当抽检桩中的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5 III类桩应经检测确认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6.3.6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判,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体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点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附录A 静力触探Ps(MPa)确定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承载力特点值

表A-1 砂土承载力特点值fak 单位:(kPa)

Ps 2 3 4 5 6 7 8

中、粗砂 100~120 140~160 180~200 220~240 260~280 290~310 320~340

粉、细砂 90~100 110~120 130~140 150~160 170~180 190~200 210~220

注:中砂用低值、粗砂用高值;粉砂用低值,细砂用高值。

表A-2 粉土承载力特点值fak 单位:(kPa)

Ps 1 2 3 4 5

砂质粉土 100 120 140 160 180

粘质粉土 110 135 160 185 210

表A-3 粘性土承载力特点值fak及压缩模量Es

Ps 0.5 1 1.5 2 2.5 3 3.5 4

fak(kPa) 80 120 160 200 240 280 310 340

Es(MPa) 3 5 7 9 11 12.5 14 15

表A-4 素填土承载力特点值fak及压缩模量Es

Ps 0.5 1 1.5 2 2.5

fak(kPa) 60 100 135 170 200

Es(MPa) 2.6 4.2 5.8 7.4 9

附录B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120确定卵石承载力特点值

表B 卵石土承载力特点值fak及变形模量Eo

N120 4 5 6 7 8 9 10 12 14 16 18 20

fak(kPa) 350 430 500 580 670 750 820 900 975 1020 1070 1100

Eo(MPa) 21 23.5 26 28.5 31 34 37 42 47 52 57 62

附录C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卵石土承载力特点值

表C 卵石土承载力特点值fak及变形模量Eo

N63.5 3 4 5 6 8 10

fak(kPa) 120 160 200 240 320 400

Eo(MPa) 8 11 14 16 20 24

附录D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12 0确定人工挖孔桩桩端卵石土极限承载力特点值qua

表D 人工挖孔桩桩端卵石土极限承载力特点值

N1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qua(kPa)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附录E 举荐应力波纵波速度与灌注桩砼强度等级关系

表E 应力波纵波速度与灌注桩砼强度等级关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应力波纵波速度(m/s) 2700~3000 3000~3500 3500~3800 3800~4200

附录F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F.0.1 混凝土桩应先凿掉桩顶部的破裂层或脆弱混凝土;

F.0.2 桩头顶面应平坦,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上部的中轴线应重合;

F.0.3 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爱护层之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

F.0.4 距桩顶1倍桩径范畴内,宜用厚度3~5mm的钢板围裹或距桩顶1.5倍桩径范畴内设置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层,间距60~100mm;

F.0.5 桩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级,且不得低于C30;

F.0.6 检测传感器宜安装在接桩以下原桩身上。

附录G 本规定组编单位、参编单位和要紧起草人

分工单位 参加人

组编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殷时奎、肖军、任兆祥、周冰

向 学、林 东、徐华林

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德华、范燕红,王惠昌

西南交通大学 屠树根

参编单位 成都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仕忠

成都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吴 胜

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 彭盛恩

中机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赵跃平

成都中机岩土工程测试中心 于秉坤

绵阳市应用物理岩土工程研究所 代爱国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钻芯法检测

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批准日期:1988年11月22日

1989北京

前 言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是近年来国外推行较广的一种半破旧检测结构中混凝土强度的有效方法。我国自1981年起开始在工程中应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并积存了一定的体会。目前,这种方法差不多在天津、上海、西安、南京、成都、山西等宽敞地区使用,已成为检验和处理工程事故的重要方法之一。为了统一检验程序和强度换算原则,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城乡建设环境爱护部于1984年以城科字153号文,托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本规程的编写工作。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最后由建筑工程标准

研究中心组织审查定稿。

依照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举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经建设部领导同意,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

程》纳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打算,并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

现批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号为CECS03∶88,并举荐给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检测混凝土强度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安外小黄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

究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1988年11月22日

目 录

要紧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要紧设备 第三章 芯样钻取

第四章 芯样加工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抗压强度试验

第六章 芯样混凝土强度的运算

附录一 试验报告中应记载的内容

附录二 芯样端面补平方法

附录三 本规程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混凝土结构中钻取芯样,以测定一般混凝土的强度。

第1.0.2条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要紧用于下列情形:

一、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

二、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三、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腐蚀或其他损害时;

四、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时。

第1.0.3条 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0的结构,不宜采纳钻芯法检测。

第1.0.4条 钻芯机具的操作及芯样加工、应由熟练的工作人员完成,并应遵守国家有关

安全技术、劳动爱护的规定。

第二章 要紧设备

第2.0.1条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的要紧设备、仪器、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2.0.2条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冷却系统。

钻芯机主轴的径向跳动不应超过0.1mm,工作时噪音不应大于90dB。

第2.0.3条 钻取芯样时宜采纳内径100mm或150mm的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

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钻头胎体对钢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得大于1.5mm。

第2.0.4条 锯切芯样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

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第2.0.5条 芯样宜采纳补平装置(或研磨机)进行端面加工。补平装置除保证芯样的端

面平坦外,尚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

第2.0.6条 探测钢筋位置的磁感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其最大探测深度不应小于

60mm,探测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第三章 芯样钻取

第3.0.1条 采纳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工程名称(或代号)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名称;

二、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三、设计采纳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四、成型日期,原材料(水泥品种、粗骨料粒径等)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五、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六、有关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图等。

第3.0.2条 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一、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二、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三、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四、躲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躲开其他钢筋;

五、用钻芯法和非破旧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旧法取同一测区。

第3.0.3条 钻取的芯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关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

取2个;

二、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要求检测的单位提出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第3.0.4条 钻取的芯样直径一样不宜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小于

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

第3.0.5条 钻芯机就位并安放平稳后,应将钻机固定,以便工作时不致产生位置偏移。固定的方法应依照钻芯机构造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形,分别采纳顶杆支撑、配重、真空吸附

或膨胀螺栓等方法。

第3.0.6条 钻芯机在未安装钻头之前,应先通电检查主轴旋转方向(三相电动机)。当旋

转方向为顺时针时,方可安装钻头。

钻芯机主轴的旋转轴线,应调整到与被钻取芯样的混凝土表面相垂直。

第3.0.7条 钻芯机接通水源、电源后,拨动变速钮调到所需转速。正向转动操作手柄使钻头慢慢接触混凝土表面,待钻头刃部入槽稳固后方可加压。进钻到顶定深度后,反向转动操

作手柄,将钻头提升到接近混凝土表面,然后停电停水。

第3.0.8条 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料屑的冷却水流量宜为3~5L/min,出

口水温不宜超过30℃。

第3.0.9条 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略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的标记。若所取芯样的高度

及质量不能满足本规程第4.0.6条的要求,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芯样在运送前应认真包装,幸免损坏。

第3.0.10条 结构或构件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3.0.11条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对钻芯机和芯样加工设备进行修理保养。

第四章 芯样加工及技术要求

第4.0.1条 芯样抗压试件的高度和直径之比应在1~2的范畴内。

第4.0.2条 采纳锯切机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固定,并使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

锯切过程中应冷却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和芯样。

第4.0.3条 芯样试件内不应含有钢筋。如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每个试件内最多只承诺含有二根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且钢筋应与芯样轴线差不多垂直并不得露出端面。

第4.0.4条 锯切后的芯样,当不能满足平坦度及垂直度要求时,宜采纳以下方法进行端

面加工:

一、在磨平机上磨平;

二、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或硫磺胶泥(或硫磺)等材料在专用补平装置上补平。

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补平厚度不宜大于5mm,硫磺胶泥(或硫磺)补平厚度不宜大于

1.5mm。

补平层应与芯样结合牢固,以使受压时补平层与芯样的结合面不提早破坏。

芯样端面补平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二进行。

第4.0.5条 芯样在试验前应对其几何尺寸作下列测量:

一、平均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取其二次测量的算

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二、芯样高度:用钢卷尺或钢板尺进行测量,精确至1mm;

三、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

四、平坦度: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

样端面之间的缝隙。

第4.0.6条 芯样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

一、经端面补平后的芯样高度小于0.95d(d为芯样试件平均直径),或大于2.05d时;

二、沿芯样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时;

三、芯样端面的不平坦度在100mm长度内超过0.1mm时;

四、芯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2°时;

五、芯样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时。

第五章 抗压强度试验

第5.0.1条 芯样试件的抗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中对立方体试块抗压试验的规定进行。

第5.0.2条 芯样试件宜在与被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湿度差不多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抗压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干燥,芯样试件应以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

较潮湿,芯样试件应以潮湿状态进行试验。

第5.0.3条 按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在受压前应在室内自然干燥3d(天);按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应有20℃±5℃的清水中浸泡40~48h,从水中取出后应

赶忙进行抗压试验。

第六章 芯样混凝土强度的运算

第6.0.1条 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系指用钻芯法测得的芯样强度,换算成相应

于测试龄期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值。

第6.0.2条 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按下列公式运算:

第6.0.3条 高度和直径均为100mm或150mm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测试值,可直截

了当作为混凝土的强度换算值。

第6.0.4条 单个构件或单个构件的局部区域,可取芯样试件混疑土强度换算值中的最

小值作为其代表值。

第6.0.5条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一填写试验报告。

附录一 试验报告中应记载的内容

一、工程名称或代号

二、工程概况

1.结构或构件质量情形;

2.混凝土成型日期及其组成;

3.粗骨料品种及粒径。

三、芯样的钻取、加工及试验

1.钻芯构件名称及编号;

2.钻芯位置及方向;

3.抗压试验日期及混凝土龄期;

4.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和高度(端面处理后);

5.端面补平材料及加工方法;

6.芯样外观质量(裂缝、接缝、分层、气孔、杂物及离析等)描述;

7.含有钢筋的数量、直径和位置;

8.芯样试件抗压时的含水状态;

9.芯样破坏时的最大压力、芯样抗压强度、混凝土换算强度及构件或结构某部位的混

凝土换算强度代表值;

10.芯样试件的破坏形式及破坏时的专门现象;

11.其他。

附录二 芯样端面补平方法

芯样端面的补平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

一、硫磺胶泥(或硫磺)补平

1.补平前先将芯样端面污物清除洁净,然后将芯样垂直地夹持在补平器的夹具中,并提

升到一定高度(附图2.1)。

2.在补平器底盘上涂薄层矿物油或其他脱模剂,以防硫磺胶泥与底盘粘结。

3.将硫磺胶泥置放于容器中加热溶化。待硫磺胶泥溶液由黄色变成棕色时(约150℃),倒入补平器底盘中。然后,转动手轮使芯样下移并与底盘接触。待硫磺胶泥凝固后,反向转动

手轮,把芯样提起,打开夹具取出芯样。然后,按上述步骤补平该芯样的另一端面。

补平器底盘内的机械加工表面平坦度,要求每长100mm不超过0.05mm。

本法一样适用于自然干燥状态下抗压试验的芯样试件补平。

二、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补平

1.补平前先将芯样端面污物清除洁净,然后将端面用水潮湿。

2.在平坦度为每长100mm不超过0.05mm的钢板上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脱模剂。然后,倒上适量水泥砂浆摊成薄层,稍许用力将芯样压入水泥砂浆之中,并应保持芯样与钢板垂直。待两小时后,再补另一端面。认真清除侧面余外水泥砂浆,在室内静放一昼夜后送入养

护室内养护。待补平材料强度不低于芯样强度时,方能进行抗压试验,见附图2.2。

本法一样适用于潮湿状态下抗压试验的芯样试件补平。

附录三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专门严格,非如此作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纳“必”;反面用词采纳“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形下均应如此作的:

正面词采纳“应”;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

3.表示承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第一应如此作的:

正面词采纳“宜”或“可”;反面词采纳“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

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规程参编单位和要紧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国家建材总局人工晶体研究所

要紧起草人:

王安坤 吴新璇 邱 平 周育铉 晏文钊 谢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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