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总工字[2002]161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工程部和档案室根据国家新编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移交工作,使我司施工技术档案的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领导(传),工程部、办公室、安装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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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 2002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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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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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3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及要求……………………….………7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内容及要求……………………28 第五章竣工资料的编制……………………………………………37 第六章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编制……………………………………42 第七章附则…………………………………………………………42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建筑工程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司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以下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新编“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我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是指项目经理部成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料、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及竣工图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统一规定了公司内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应坚持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的原则,管理好项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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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
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强化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工程部、办公室(档案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种、各工序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应主动向内业技术员移交已承办完毕和已施工工序的档案资料,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理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要求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容和内在要求,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5、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项目经理部向甲方、市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第九条 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
项目竣工时由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2、由项目经理部实行分包的,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分包的全部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并同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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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它处保管。
4、项目经理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内业技术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内业技术员因工作调动,应将自己整理、保管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项目接替其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并需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上述交接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安排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管理
1、施工中的声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声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公司对声像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声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3、承接的各类重点工程、有影响的工程和列入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总公司奖励的优质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必须制定音像资料拍摄计划,对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开竣工典礼、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修过程的声音材料,应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档案室)安排人员进行拍摄记录,为申报各类优质工程需要的音像资料编制创造条件。
4、项目中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上级领导以及知名人士来工地视察、检查工作或从事其它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②反映项目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或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③反映重点工程、有影响工程、创国优、鲁班奖、省(市)、总公司奖工程洽谈、签约、开竣工典礼、施工重点部位工艺、施工技术、施工过程的声像材料。
④工程施工中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及异常现象的声像材料。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施工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时,移交清单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移交书中按规定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套数: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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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编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第三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竣工图、按规定其他应交资料。
1、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①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武汉市的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办理。
②其他地区的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组卷排列。
2、向公司档案室报送移交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规定如下:
1施工技术管理材料
1-1 验收文件 1-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1-3 建筑幕墙单项竣工验收书 1-2 开工报告 1-3 图纸会审纪要: 1-4 设计变更通知单 1-5 测量定位成果复查记录 1-6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7 质量事故处理通知单 1-8 技术核定通知单 1-9 施工日记: 1-10 砼施工日记 1-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人防工程试水检验方案、试水记录、试水渗漏处理方案、试
1-11-1
水验收鉴定
1-12 技术交底 1-13 施工许可证 1-14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小结) 1-15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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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1-10 2-1-11 2-1-12 2-1-13 2-1-14 2-1-15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2-3-2 2-3-3 2-4 2-4-1 2-4-2 2-4-3 2-5 2-5-1 2-5-2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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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材料 建筑与结构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合格证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砖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构件合格证
砼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抗渗、抗压)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砼用砂、石试验报告 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土壤试验 地基验槽记录
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验收表 结构吊装及结构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暖卫及煤气工程 水电测试反馈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管道设备强度、焊接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系统清洗记录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锅炉烘、煮炉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材料合格证 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检查记录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空调调试报告 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自检记录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电梯出厂合格证(重要部件含合格证)、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2-5-4 2-5-5 2-5-6 3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5 5-1 5-2 5-3 5-4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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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梯检测中心站检测报告 电梯安装工程分部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电梯准用证 工程质量检验材料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基础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主体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楼地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门窗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装饰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暖卫与煤气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气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通风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电梯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竣工图 总平面图 建筑竣工图 结构竣工图 水竣工图 电竣工图 暖通安装竣工图 空调安装竣工图 煤气安装竣工图 设备安装竣工图 动力安装竣工图 电讯安装竣工图 工程声像资料 照片、底片及说明 录音带 录像带 缩微片 开、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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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报告:是单位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向企业主管部门、公司报告单位工程已正式开工的一份备案用的报表。在开工报告中已确定了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盖章后,各自留一份,开工后3天内报公司主管部门1份。
2、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是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单位工程已经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可以组织验收的一种报表。
单位工程竣工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①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要求。
②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运转正常。
③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④建筑物四周2m以内场地清理整洁。
⑤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施工小结编制完成。
竣工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项目自存一份。
第十五条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洽谈商记录。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计的纪要。它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
凡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应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或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执行,凡属重大技术核定,应由设计单位认可签字同意,一般技术核定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即可执行。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洽商记录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齐全,作为有效文件归档。 第十六条 沉降观测资料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移交归档。其内容为:
1、沉降观测示意图。(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及水准点平面布置、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
2、沉降观测记录。内容为:工程名称、不同观测日期、不同工程状态下、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步沉降量的记录。按照沉降观测结果表认真全面填写。
3、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内容有:水准点和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根据建筑物和构造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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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和构造物的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施工时建筑物和构造物标高的水准测量记录及晴雨气象资料。
第十七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工程同意验收而办理的记录,它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之一。
隐蔽工程检查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评定质量好坏的依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认真进行处理复验,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1、地基验槽:土质情况、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包括预应力张拉):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数量、接头位置、锚固和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情况、钢筋的代用变更。
3、施工现场结构构件连接:
①钢筋焊(连)接:包括焊(连)接型式、焊(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②外墙板钢筋焊接、阳台尾筋和楼梯、阳台栏板等焊接。 4、砌体工程:砌体质量、砌体中的配筋。
5、地面工程:已完成的地面下的地基、各种防护层以及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等环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所用的材料、施工方法、防水层与墙、污水地漏、管道和其他构筑物的接合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保温、隔热工程: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对导热系数的要求及保温层的厚度是否达到,保温材料是否受潮,铺设是否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等,保温构造节点作法。
7、防水工程:防水层下各层做法、构造节点,找平层的厚度,平整度、坡度、防水构造节点及附加层处理的质量情况;验收各种防水层的原材料、制品及配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结构和各种防水层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抗渗性、强度和耐久性;地下室施工缝的处理,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做法。
8、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结构连接的装饰件、连接节点。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合理编制并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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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建总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大纲及关于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意见》进行编制、审批和管理。
为与交工资料统一,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纸打印装订。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完整,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员签字应齐全,应按要求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并有审批文件,审批单位及人员应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作为施工中检查、验收及组织施工的依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文件,归档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和负责审查批准人员签署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施工日记
施工日记是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施工活动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载,是查阅全过程施工状况十分重要可靠的根据之一,是施工技术问题处理的备忘录,是技术总结的基础。施工日记的内容有:
1、日期、天气情况;
2、工程部位及劳动力安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起止时间;
4、施工中停水、停电、材料、气候变化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5、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和记录,处理后隐蔽验收活动和结论记录;
6、设计单位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记录(或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补齐变更设计联系单);
7、变更施工方法或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的记录;若有改变原设计处,在征得设计同意下的问题,还应补充设计更改通知等内容和情况;
8、工程材料临时代用情况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同意、确认情况; 9、工程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的实施情况;
10、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管理提出的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11、有关上级领导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施工所作出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等;
12进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活动情况的摘要记载。 施工日记应从开始起至工程竣工止,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逐日进行记载,要求内容必须连续和完整,杜绝事后写回忆录的情况,以免造成遗漏。
第二十条 砼工程施工记录
根据《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砼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供砼工程施工记录。
砼工程施工记录,是砼工程在施工时施工活动情况和技术交底、浇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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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量等内容的综合记录,是砼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之一。
(一)砼工程施工记录的内容有: 1、日期、天气、气温。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部位。 3、技术交底内容。
4、施工班组及岗位分工。 5、重要工程部位的技术交底。 6、质量、安全、设备情况。
7、变更及施工方法或遇雨等状况采取措施的记录。 8、砼标号、掺附加剂,高、低温措施养护方法等。 (二)砼工程施工记录的要求:
1、砼工程施工记录,应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或砼工长在砼工程施工期内逐日记载(每天填写1份),要求记录的内容必须连续和完整。
2、砼的浇捣数量和部位,应按每天实际施工的结果如实填写。施工中抽查砼坍落度的次数和具体情况等应如实记录;应注明试块28天强度。
3、砼试块编号应与砼试验报告送样单的编号一致。
第二十一条 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物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新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中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用到工程上。
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国家、省市技术管理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一)水泥
1、水泥进场时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②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
③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 ④进口水泥
3、水泥复试主要项目: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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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厂方试验报告,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2、下列情况之一者,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 ①进口钢筋;
②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3、有特殊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专项试验。
4、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性检测报告。 (三)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
1、钢材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钢结构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应复验其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及连接副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3、涂料应有质量证明书,防火涂料应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
4、有预拼要求时,钢构件验收应具备预拼装记录。一级、二级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
(四)焊条、焊剂和焊药
焊条、焊剂和焊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按规定需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五)砖和砌块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强度等级的试验报告。 (六)砂、石
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试项目试验: 砂子的试验项目有: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石子的试验项目有: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
2、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七)外加剂
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技术检测单、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厂品、品种、包装、质量(重量)、出厂日期、有关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并出具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八)掺合料
使用粉煤灰、蛭石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九)防水材料
各种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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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检验报告,必试项目内容为拉伸强度、不透水性、耐热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等。
2、防水涂料使用前应提供试验报告;
3、各种接缝密封,粘结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具有试验报告。使用沥青玛王帝脂做为粘结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十)保温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厚度、密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一)预制混凝土构件
应有出厂合格证、结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书。 (十二)门窗
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
(十三)轻质隔墙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和有关标准规定。 (十四)玻璃幕墙使用的骨架、连接件、玻璃粘结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性能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施工试验记录 (一)回填土、灰土、砂和砂石
1、有分层、分段的取样平面位置图; 2、试验报告 (二)砌筑砂浆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配比通知单。 2、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4、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要有处理结果和有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有设计人签认。
(三)混凝土
1、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分层、分段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按验评标准规定的强度统计评定表。 凡达不到要求或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应有结构处理的有关资料,需要检测的,应出具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并应征得设计人的认可。
4、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施工现场应有混凝土和坍落度检验记录及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结构工程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验报告。
6、防水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和配合比通知单及抗渗试验报告或其它专项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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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钢筋连接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的或采用锥螺纹、套管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同接头型式、同一焊工划分)。提供试验报告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
2、焊工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3、预制阳台、梁、柱及外挂板等在现场有焊接要求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班前焊接要求取模拟焊接试件,每个单位工程应具有批量且不少于三组试件的试验报告。
4、焊(连)接试验的必试项目内容为:抗拉强度,断裂特征及位置,闪光对焊应加试冷弯试验等。
(五)钢结构焊接 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二级焊缝无损检验,必须经省市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单位,出具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六)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1、应有预应力锚夹具出厂合格证及硬度、锚固能力抽检试验报告。 2、预应力钢筋的各项试验资料及预应力钢丝墩头强度抽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处理记录
1、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应有干土质量密度(干容重)或贯入度试验资料。
2、重锤夯实地基:应有夯实报告及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记录。 3、强夯地基:对锺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图及夯击次数记录。 (二)地基钎探记录
1、按规定绘制钎探点布置图 2、钎探记录
3、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将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情况注在钎探平面图中,并有复验记录。
(三)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包括预制桩、现制桩等,应按规定出具施工记录。由分包单位承担桩基施工的,完工后应将记录移交总包单位。
2、试桩或试验记录 3、补桩平面示意图
4、桩基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桩质量检查(含混凝土强度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四)承重结构及抗渗防水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浇灌申请记录和浇筑许可证。
(五)结构吊装(制作)记录
1、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等施工记录,内容包括: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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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型号、位置、搭接长度及实际吊装偏差,以及吊装平面图等。
2、钢网架结构制作及安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①钢网架结构竣工图和设计更改文件;
②钢网架结构所用的钢材和节点、连接件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③焊缝质量检验资料,焊工编号或标志; ④高强度螺栓各项检查记录; ⑤质量验评资料;
⑥网架结构应有自重和屋面工程完工后的挠度值测量等记录。 3、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①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和设计文件
②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③安装所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④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⑤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定资料; 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⑦焊接质量检验报告,焊工编号或标志;
⑧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⑩钢结构安装后涂装(含防火涂装)检测资料; ⑾设计有要求的工程试验记录。 (六)现场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 1、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
2、原材料试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资料。 3、质量检查资料
(七)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
现场预应力张拉施工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试验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张拉记录、张拉设备检定记录、质量检定记录和质量检查资料。
(八)防水工程试水试验及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1、浴室、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验记录。每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屋面工程应有全部屋面的淋水试验记录,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3、不便做试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考验,并做好观察记录。 4、通风道(烟道)应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要求100%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和处理验收记录。
(十)施工测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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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冬期施工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入模温度和养护温度。要有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有混凝土入模时大气温度记录,养护温度记录,内外温差记录和裂缝检查记录。
(十一)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记录
如保温、隔音、防火、耐火等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
(十三)玻璃幕墙施工应有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及性能试验、施工、验收记录。
第二十四条 预检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包括: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座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
2、基槽验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坡度等。 3、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条要求等。
4、楼层放线: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皮数杆。 5、楼层50厘米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6、节点做法,放样检查。
7、预制构件吊装;包括构件型号、外观检查、楼板堵孔、清理、锚固、构件支点的搁置长度、标高、垂直偏差等。
8、设备基础:包括设备基础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9、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留置方法、位置和接槎的处理等。 第二十五条 基础、结构验收
单位工程进入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或装修前应有基础或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章 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暖卫及煤气安装工程 (一)水电测试反馈单。
安装工程竣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市(省)建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检测费,市(省)建筑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现场对水、电、空调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各项达到要求后,出具“水电测试反馈单”。
二、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后应进行检验。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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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材料:各种管材,包括钢管、塑料管、复合管等;各类管件,包括弯头、三通、法兰、垫片、螺栓等;各类阀门;各类散热器;各类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各类焊接、防腐、保温、隔热(粘接)等附料。
2、主要设备:各类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各类水泵;各类风机、热水器、卫生器具及配件;各类分气缸、压力罐;水处理设备、热交换设备;煤气系统有关设备及附属设备。
3、除以上材料和设备应有合格证外,对国家及本市所规定的特定材料和设备,如消防、防火、防疫、压力容器等,还应附有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
4、对施工规范和设计规范有规定或对材质有疑问的管材、管件、零件、配件及设备,还应由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提供法定单位检测报告。
5、进场材料、设备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材料、设备合格证、检验单汇总表”;设备开箱检查后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有缺陷的设备修复后应作检验,并填写“设备缺陷修复检查记录”。
6、所有合格证、检验单、开箱检查记录及设备说明书都应复制或复印5份,以备存档。
三、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阀门、散热器及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强度及严密性试验。阀门试验以每批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漏、裂现象应再抽20%,若仍不合格,则应全部试验。对安装在主干管上起截断作用的阀门,应逐个作试验。
压力容器按容器类别等级进行;低压容器作焊缝外观检查和水压试验;中压容器做无损探伤抽查和水压试验;真空设备做真空严密性试验;常压容器仅作焊缝外观检查和盛水试验。
2、各类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以上检查和试验应做好记录,并分别填写“阀门试验检查记录”、“管道试压记录”、“管道、设备焊接施工检查记录”。其中“管道试压记录”需经建设、监理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四、系统清洗(吹洗)记录。 给水(冷、热)、消防、采暖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在交工使用前应做系统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吹洗试验。
冲、吹洗试验应分段、分系统进行。给水管(冷、热水)、消防水管应用清洁水冲洗,以出水透明、清澈无沉淀为合格。生活饮用水清洗合格后还应做消毒处理。
五、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开式水箱、雨水管道、暗装或直埋地下的管道应有灌水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通水试验。
卫生器具安装后还应进行盛水试验,盛水量各种池、槽为池、槽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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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浴盆至溢水边;蹲式大便器放满。以盛水时间24小时,不漏不渗为合格。
按有关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干、立管应按系统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球的直径为管子内径的3/4,橡皮、塑料、木球均可,从试验端投入后注水,以球顺利流出为合格。
六、锅炉烘、煮炉及设备试运转记录
1、锅炉烘、煮炉记录: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热力交换管道和设备,内容包括烘炉温度升降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
煮炉记录包括煮炉的药量及成份,加药程序、蒸汽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后的清洗、除垢。
2、设备试运转记录:单机试运转,包括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单机运转。 设备系统运转,主要包括水处理系统、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机械排水系统、压力给水系统、燃气调压系统等全负荷运行。内容包括全过程各种试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运行状况。
锅炉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表格应按市劳动局锅炉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暖卫工程中,凡直埋地下或结构中,暗配在沟槽、管井、吊顶、不进人的设备层内,以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管道和设备都应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主要内容有:管道安装的位置、标高、坡度;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管道与相邻电缆间距;套管、接头做法及质量;管径和变径位置;支架固定、基座处理;防腐、保温的做法和质量;试水方式和结果等。埋地管道还应做好土方开挖和回填记录。
安装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长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邀请业主和监理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重要或特殊部位,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参加人员签章,业主、监理代表签署意见并签章。
第二十七条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一、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材质性能出厂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
1、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避雷器、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电动机、蓄电池、应急电源等。
2、主要材料包括:电线、电缆、母排、线管、线槽、桥架、灯具、开关、插座、绝缘油、低压电器等。
3、设备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包括各种设备的开箱检验、电气试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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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型号、规格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4、高低压开关柜、各类配电箱、屏,必须采用两部(机械部、电力部)认可定点厂产品,非定点厂产品严禁使用。
5、电工产品必须经过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上面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进口的电工产品必须附有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
6、进场材料、设备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填写“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设备开箱检查后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二、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电气设备试验、调整主要包括高压电气装置及其保护系统;发电机组;蓄电池;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电机及电加热设备;各种音响、讯号、监视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消防、共用天线、电视、计算机系统等。
2、试验、调整应按系统进行。主要内容有:各个系统设备的单项安装调整试验记录,综合系统调整试验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大型公共建筑一、二类建筑及重要工程的全负荷试验记录;一般民用住宅工程的照明全负荷24小时试验记录。
3、单位工程的建筑电气各系统的安装调整试验记录必须按系统收集齐全归档。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专业收集齐全交总包单位整理归档。
三、绝缘、按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本体的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动力、照明系统相与相之间、相对零、相对地及零线与地线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主要包括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及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测试记录中应附有示意图说明。
3、绝缘电阻的测试是按电源回路决定。接地电阻的测试是按接地点决定,因此,测试的项数要与图纸中的电源回路和接地点数相符,如有缺、漏,应及时补测。
4、因测试绝缘电阻要求阻值越大越好,而测试接地电阻则要求阻值越小越好。所以,测试记录中,电阻单位不能混用。绝缘电阻应用MΩ,接地电阻应用Ω。
四、隐蔽工程记录
电气安装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的项目主要有:暗埋在地下和结构内的各种电线管道、套管、电缆;接地装置;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供电气安装用的各种预埋件;不能进人吊顶内的各种电线管道、线槽、桥架等。
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敷设位置、标高、连接和固定方式;焊接、防腐、保护层的质量;与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电气工程隐蔽记录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图号、隐蔽日期、隐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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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检查情况,在附图中标明施工的实际位置及分部情况。并及时请业主和监理代表签字认可。
第二十八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空调水系统中的管道、设备按暖卫工程技术资料执行。
一、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管材、管件;风管及部件制作和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型钢;防腐、保温、隔热材料;焊条;各种阀门、衬垫、柔性软管及加工预制件;各类液面计、流量计、压力计;过滤器;以及安装附件如连接铆钉、螺栓、法兰、风口、散流器等。
2、主要设备包括:各种风机(包括离心式风机、轴流式风机)、水泵(包括冷却水泵、冷冻水泵、深井水泵等)、空调器(包括非独立式空调机、风机盘管空调器、立柜式空气调节机组、分离式空气调节机组、窗式空气调节器、除湿机组等)、空气净化器、除尘器、冷冻机组及配套的附属设备等。
3、以上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消防、防火、空气净化等,还应有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等有关资料和法定检测单位证明。
4、设备进场后,应会同业主、监理代表进行开箱检验,将检验结果填入“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设备技术档案。
二、空调调试报告
1、空调系统安装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市(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空调安装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系统调试前,应作各项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记录。对于直流式新风系统、除尘系统、恒温恒湿、洁净空调系统,如设计有要求,还应作主要设备本体特性检查测定。
3、空调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应作的内容是:通风空调系统风量测定报告;室内风口风量测定报告;通风空调系统风量平衡报告;通风空调系统调整测定报告。其它内容,设计和业主有要求时,可另行增加。如噪声、室内静压、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等。
4、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内容应齐全,对其调试效果应有过程和终了记录。
5、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如恒温、恒湿车间、医院手术室、特殊贮藏室、人防工程等,应按专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记录。
三、制冷系统管道试验记录
制冷系统管道试验分强度、严密性试验和工作性能试验。
1、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阀门、设备及系统各方面的强度、严密性试验资料。水系统部分按暖卫工程资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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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性能试验记录包括管件及阀门清洗、单机试运转、系统吹污、真空试验、检漏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转。
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凡敷设在暗井道或不能进人的暗管沟与吊顶内,或被其它工程(如设备外砌砖墙、管道及部件外保温隔热等)所封闭掩盖的通风、空调工程项目,都应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管道的标高、坡度、坡向、基层处理及接头情况;支、托、吊架的位置及安装固定情况;设备的位置、方向、节点处理情况;管道和设备的互相连接情况;保温、隔热、防腐、防渗漏、防结露处理的情况及效果。
风管及配件严密性试验、清洗和吹扫情况、阀门试压等的结果,也应记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
第二十九条 电梯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资料的表格形式和内容,应按武汉市电梯检测中心的要求执行。
一、电梯安装工程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包括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自检、互检、专业检查记录; 各有关部位、回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梯的空、满、超载试运行记录; 各部位、各系统的调整、试验报告。
二、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三、电梯出厂合格证、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电梯出厂合格证及电梯设备的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电梯机房井道图、电梯电气原理图、电气布置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文件目录、备品备件目录等。
设备开箱检查应对照装箱单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武汉市电梯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五、电梯安装工程分部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六、电梯准用证
第五章 竣工档案的编制
第三十条 由我司承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人员编制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竣工档案的内容:报送武汉市城建档案和建设单位的,按《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附件二整理,外地工程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整理,报送公司档案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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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新技术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
第三十二条 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反映工程过程和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档案室对竣工档案的组卷整理装订,依照建设部《城建档案案卷质量规定》以及《武汉市城建档案案卷质量要求》进行编目,并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
第三十四条 竣工档案文件材料编制 (一)文件材料及其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 (二)文件材料的规格尺寸
文字材料的规格尺寸为A4(297×mm),同一卷内要求同样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上下几张文件呈阶梯式排列。
(三)组卷方法和要求 立卷原则: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卷必须遵循建筑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时间先后,按其特征,按其专业加以排列。保管与利用。
立卷要求:
①保证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原则上按单项工程立卷。 ③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组卷。 ④每卷厚度在15mm以内。 第三十五条竣工图编制 (一)“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二)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要注明修改依据。
(四)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30%且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施工图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六)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都有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1、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件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2、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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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兰图粘贴法。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晒成兰图后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注明修改依据。
4、修改依据的注记
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或产生日期;
②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七)绘制修改施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竣工图必须使用新的兰图改绘,注记要用黑色碳素墨水、蓝墨墨水。
第三十六条 竣工图的组卷要求与方法 (一)移送业主和武汉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图不装订,按照国家标准《技术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中表一的方法折叠,折叠成A4幅面图纸(297×210mm)规格,图面朝外,图签要外露,页号标在图签的右上方。
(二)报送公司的“竣工图”经审核通过后,应进行装订,装订工作由公司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图纸折叠前要按裁图线裁切整齐。折叠方式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外露。
(三)竣工图按单体工程排列,并按单体内的专业组卷。 (四)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 4、竣工图章样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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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章示例
第三十七条 案卷的填写及编制说明 (一)凡报送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都必须按市城建档案馆的统一规定。凡报送公司的竣工资料按本办法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按规定进行托裱或装订。
(二)案卷的填写
每个案卷必须按标准化的要求填写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备考表及档案盒封面。
(三)竣工档案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工程和竣工档案的概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六章 竣工档案的验收及报送
第三十八条 竣工档案的质量与工程的质量密切相关,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公司工程部、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内业资料的人应按竣工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本规定的要求对竣工档案质量进行核查和验收,经鉴定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或协议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应进行配合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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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工程部 发文日期:20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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