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法监〔2007〕17号
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自治区卫生厅通报了全区33家医疗机构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的情况,其中南宁市有30家。对照于市卫生监督所同期医疗广告监测情况发现,自治区卫生厅通报的南宁市30家医疗机构中,有10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在我市监测中未被发现,另20家医疗机构刊登的违法医疗广告近半数也未被我市监测发现。可见,我市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亟需改进,为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医疗广告监测方法,加强监测力度,全面掌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及时发现违法刊播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利用3月中、下旬的时间,强化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和医疗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扩大监测面和监测频率,做好取证工作,对违法刊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作出处理。
三、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近期,要认真抓好桂卫医[2007]37
号通报的典型案例的处理工作。对于曾被查处过、且目前仍在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严厉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四、做好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及情况通报工作。一是要向工商部门通报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情况及医疗广告监测情况,注意及时将部队医疗机构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二是属自治区管辖的医疗机构所刊登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三是属县、区管辖的医疗机构所刊登违法医疗广告情况,通报相关县、区卫生局处理,并做好指导、督办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要组织医疗机构学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通报违法医疗广告监测结果。
六、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07年3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及相关监测报表,书面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附: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通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发
(网络传输)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