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患者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爱够旅游网
医院血液透析中心患者登记管理制度

1.为每位血液透析患者建立个人透析病历,包括血液透析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1)对初次血液透析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标记物检查并登记,每半年进行复查。

(2)首次血液透析患者应填写首次病历,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和症状后,做出疾病及并发症的诊断。

(3)未开展电子病历系统时,血液透析中心设立专门的血液透析记录单,每位透析患者每次行血液透析时,由医生填写透析治疗方案护士进行相关透析治疗参数的记录,每两个月收集存档。开展电子病历系统时,护士在电子信息系统上详细记录每次透析参数,每月打印最后一次透析记录单存档。

(4)医生随时记录用药情况。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2.严格登记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血液透析中心设置病历档案管理员负责病历数据的录入和保存,病历档案施行统一管理。

4.定期核查病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5.血液透析病历保存至患者去世15年后方可销毁。 6.复印病历按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