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07]5号 北京造价管理动态(第三十二期)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作者:佚名 造价信息来源:网络 点击数: 288 更新时间:2008-6-16
通知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京造定[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我处“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住 宅
5.68
其 它
4.91
装饰工程
住 宅
4.5
其 它
5.11
安装工程
6.09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5.54
管 道
5.37
地铁工程
土 建
5.55
轨 道
4.81
园林工程
庭 院
2.27
绿 化
2.24
说明: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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