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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2

来源:爱够旅游网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DSH2010-007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 年7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8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季伟、徐焕俊、季维东、曹萍、钱业银、独立董事许崇正、刘晓红、刘爱莲、陈议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审计部、财务部编制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使公司保持良好快速发展状态,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公司将利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自有资

金已不能完全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如果继续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方式取得流动资金将造成公司财务费用不断增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使公司保持良好快速发展状态,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刘晓红、刘爱莲、陈议一致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超募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银团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将2009年3月2日召开的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六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中贷款授信额度由3.39亿元调整为2.99亿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利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学田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19日,贷款资金用于新世利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新世利公司历年来生产经营状况一直正常、稳健。

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刘晓红、刘爱莲、陈议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杰先生担任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总经理季伟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何杰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个人简历如下:

何杰先生简历:何杰,男,1969年3月出生,MBA,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团委副书记,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苏金通灵风机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杰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庆红女士担任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赞成票:九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董事长季伟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庆红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个人简历如下:

王庆红女士简历:王庆红,女,198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年12月在南通久艳服饰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5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助理。

王庆红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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