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加强xxx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规范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管理行为,明确其管理责任,制定本项目部对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的奖惩实施细则。项目部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执行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
1.奖励
1.1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优胜队奖励1000元/次; 1.2样板验收批(一次通过、获得好评)奖励300元/次; 1.3每半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
1.4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中的优秀员工(安全标兵、质量标兵)奖励200元/次;
1.5获得业主和监理直接奖励的,项目部追加同额奖励;
1.6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或业主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表彰的施工队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次;
1.7优秀施工方案和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举措或技术攻关成果奖励500~5000元/项;
1.8项目部认为应该表彰的其他事项(包括完成项目部任务及其与其他施工队的协调配合)视情节给予奖励;
1.9项目经理视业绩给有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2.处罚
2.1质量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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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违反变更批准程序的,处以罚款500元/起,造成损失的追加损失价款2~3倍的罚款;
2.1.2违反工程质量报验程序而擅自施工的,处以罚款300~500元/起;
2.1.3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自检资料的,处以罚款200元/每道工序;自检验收与项目部专检符合度小于90%的,每小于1%处以罚款200元;
2.1.4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天、100元/天;
2.1.5无方案或未进行技术交底而施工的,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起、500元/起;
2.1.6进场材料、设备在24小时内不报验的,处以罚款500元/天; 2.1.7进场材料、设备不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使用的,处以1000元/起罚款;
2.1.8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责令责任单位清除出场并处以1000元/起罚款;
2.1.9未执行自检、交接检制度的,处以罚款300元/次;
2.1.10未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罚款500元/起,造成损失的追加损失价款2倍的罚款;
2.1.11未办理工序开工申请报告或混凝土浇筑申请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1.12未经样板验收即大面积施工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1.13由于保护措施不力而导致成品、半成品污染或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处以罚款500元/起;
2.1.14未办理模板拆除审批手续而擅自拆模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
2.1.15现场材料、设备、过程产品在24小时内未进行标识的,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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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件;
2.1.16未按规范规定留置标养和同条件试块及试件或管理不善造成技术资料参数不全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1.17由于值班人员脱岗,造成标养室温、湿度记录不全或延误的,处以罚款200元/小时,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1.18检验批质量不合格,未按《项目部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0元/检验批;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延时整改的,处以罚款100元/小时;整改不力的,处以罚款500元/起,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1.19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定位控制桩破坏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1.20不按《项目部施工日志填写规定》填写、上报施工日志的,处以罚款50元/天;
2.1.21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处以罚款300元/次,上周例会提出的问题未安排或整改不力,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处以罚款500元/次;
2.2安全管理
2.2.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或教育(包括考试)不合格即上岗作业的,处以罚款100元/人﹒次,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
2.2.2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而施工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
2.2.3不按规定时间报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处以罚款200元/天; 2.2.4未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即施工的, 处以罚款500元/起;
2.2.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责令停止作业、清除出场并处以罚款500元/人﹒起;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
2.2.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经备案、检测、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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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5000元/起;
2.2.6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或特殊环境下维修保养而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失灵或设备带病作业的,处以罚款2000元/起;
2.2.7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罚款200元/人;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而使用的,处以罚款2000元/项;
2.2.8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以罚款50元/人﹒起; 2.2.9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处以罚款100元/人﹒起; 2.2.10木工、钢筋、砼、场内运输等施工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即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1000元/处;
2.2.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而擅自施工的,处以1000元\\起处罚;
2.2.12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2000元/起;
2.2.13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用电布置和使用的,处以罚款500元/处;
2.2.14不按项目部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施工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2.15擅自拆除、移动安全及消防设施、器具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2.16在建建筑内设置办公场所、宿舍、仓库或擅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2.17占用、阻断消防通道的,处以罚款500元/起;
2.2.18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处以罚款20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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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不执行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继续施工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延时整改的,处以罚款100元/小时;整改不力的,处以罚款500元/起,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2.20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处以罚款300元/次;上周例会提出的问题未安排整改或整改不力,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处以罚款500元/次;
2.3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2.3.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包括工装、安全帽的型式与颜色),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3.2施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3.4现场应根据项目部划分的责任区进行每日清扫、适时洒水,确保无垃圾、扬尘,违者罚款100元/处﹒天;
2.3.5违反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处以罚款200元/处;
2.3.6不按总平面图布置搭设临舍、安装机械、堆放材料的提出批评,不及时整改的处以罚款1000元/起;
2.4进度管理
2.4.1由于计划不周和方案报批、检验批报验延时及资源不足等自身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由责任单位赔偿受损单位施工工程价款1‰~3‰/天;
2.4.2每半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元;
2.4.3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5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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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处以罚款100元/半天;
2.5.2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向物流公司申报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的,处以罚款100~500元/起;
2.6综合治理
2.6.1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以罚款2000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6.2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未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的,处以罚款10000元/起;
2.6.3未兑现劳务工资而发生劳务纠纷,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00元/起。
2.7其它
2.7.1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发生无理行为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当面道歉,并处以罚款1000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7.1各专业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项目部批准而离岗的,处以罚款200元/人﹒天;
2.7.2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工作安排的,处以罚款200~1000元/起; 2.7.3被业主或监理直接罚款的,项目部追加同等额度的罚款; 2.7.4业主例会迟到或无故缺席的,按项目部例会制度执行; 2.7.5其他未规定事项,项目部视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2.7.6xxxx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另有规定的同时执行其规定;
2.7.7违反质量技术管理相关条款的由项目部质量总监或总工程师出具奖、罚款单,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相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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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出具奖、罚款单,常务副经理签发;违反进度和材料管理相关条款的由常务副经理出具奖、罚款单,项目经理签发。
2.7.8项目部统核员负责奖、罚款执行,并建立专用帐户,定期公布。 2.7.8本细则解释权归xxx公司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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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 xxxxx工程项目部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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