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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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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 行)

为改进和完善内部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我中心人才派遣人员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精气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我中心人才派遣人员。

二、考核内容、分值与方法

日常绩效考核分为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其他职能工作、内部管理、认可度评价、创优工作五个方面,前四项考核为基本项,分值分别为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30分、其他职能工作20分、内部管理20分、认可度评价30分,总分100分;第五项为加分项,最高为5分。

(一)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考评

主要考核日常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二)其他职能工作考评

主要考核档案整理、宣传稿件完成情况。

(三)内部管理考核

主要考核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认可度评价

主要是对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年底,组织对人才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测评表》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评价和其他工作人员评价结果权重分别占40%、30%、30%。

(五)创优工作考核

创优为加分项目,5分封顶。个人承担或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分别加3、2、1分,部门表彰视同下一级表彰,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相同奖项一律就高,不重复计算。若无表彰,亦可申报,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为一票否决项目。被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该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扣减该人员3个月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六、结果运用

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20%左右。

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年度优秀等次人选从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个人绩效考核年终兑现奖惩,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个人考核奖励标准如下:

1.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各等次之间奖励差额不得低于20%,不合格等次直接取消奖励。

2.奖励标准以合格为基数,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按照1.2:1:0.8的比例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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