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基本要求
(1)起重工需经专业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起重工应熟悉起重指挥信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及施工安全要求。
(3)凡参加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多人作业时,应由一人指挥,进入吊体下方时,应与起重司机联系,许可后并设置支撑方可进入。遇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天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4)高空起重作业,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按要求佩戴有关安全防护用品。
2.起重作业安全
(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袖口、裤脚必须扎好,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子的鞋及裙裤。
(2)作业前,按要求对起重机械、起重吊具、吊索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起重吊钩有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
②钩颈有永久性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标。
④焊补过的吊钩、吊环。
(3)作业前,必须在作业点设置“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和设立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4)在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有关规定,同时在起吊前还必须做到“四确认”:
①确认被吊物重量,合理选择吊索、吊具、起吊夹角。
②确认吊件形状、体积,选择正确的绑固方法。
③确认吊体重心,选择正确吊点。
④确认吊运距离,选择安全可靠的吊运线路。
(5)吊件起吊时,应避免振动和摆动,保持吊件平稳上升,当距地面0.5m时,应停机复查绑挂的牢固程度,吊索吊具是否正常。在吊件尚未吊运就位固定前,严禁解除吊索或脱钩。当起吊重量达到80%额定起重能力时,必须试验制动性能。
(6)校正悬空货件位置时,0.5m以下可用手扶,但不得用肩、身推靠。0.5m以上必须用司索钩或牵引绳,6m以上长大货件必须拴牵引绳。
(7)吊件码放应留有抽绳间隙,不得强力抽取被压的绳索。在确认货件码放稳固、无滚动和倒塌危险后再摘解索具。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件和起重机械升降;不得在吊件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机、滑轮前方及索引钢绳前不许站人和通行。
(9)高空作业时,所用工具、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在高处作业不许打闹,工具不得放于起重机械上,以防落下伤人。
(10)起重作业完毕,应整理工具,清理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后方可离开岗位。
交底人: 接收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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