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标准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二、检测分类
检测分为出厂检测和型式检测。 (一)出厂检验项目
建筑用砂: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和泥块含量。对天然砂应增加含泥量及云母含量测定,对人工砂应增加石粉含量及坚固性测定。
(二)型式检测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测:(1)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2)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3)正常生产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查时。
建筑用砂型式检测的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及坚固性,碱活性根据需要进行。
三、检测设备
(一)砂的筛分析检测设备
(1)试验筛:砂的筛分析试验采用直径分别为9.50mm、4.75mm、2.36mm、1.18mm、0.60mm、0.30mm、0.15mm的方孔筛各一只,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为300mm或200mm。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003.1)和《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的要求。
(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3)摇筛机。
(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5)搪瓷盘、毛刷等。 (二)含泥量检测设备
(1)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2)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3)方孔筛:筛孔直径为0.075mm和1.18mm的筛各一个。
(4)洗砂用的容器(深度大于250mm)。 (5)搪瓷盘、毛刷等。 (三)泥块含量检测设备
(1)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5000g,感量5g。 (2)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3)方孔筛:筛孔公称直径为600μm和1.18mm的筛各一个。 (4)洗砂用的容器(深度大于250mm)。 (5)搪瓷盘、毛刷等。 (四)表观密度检测设备 (1)容量瓶:500mL。
(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5000g,感量5g。 (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4)干燥器、搪瓷盘、滴管、毛刷等。 (五)堆积密度与空隙率检测设备 (1)天平:称量10kg,感量1g。
(2)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3)容量筒:圆柱形金属筒,内径108mm,净高109mm,容积1L。 (4)漏斗、直尺、浅盘、料勺、毛刷等。 (六)有机物质含量检测设备
(1)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称量100g,感量0.01g。 (2)量筒:1000mL,250mL,100mL和10mL。 (3)方孔筛:孔径为5.00mm筛一只。 (4)烧杯、玻璃棒、移液管。
(5)氧化钠、鞣酸、乙醇、蒸馏水等。
(6)标准溶液。称取2g鞣酸粉,溶解于98mL浓度为10%的乙醇溶液中,取该溶液25mL,注入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塞后剧烈摇动,静置24h,即得标准溶液。
第二节 取样
一、取样依据
依据标准如下: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二、验收批
按同品种、分类、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一般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砂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运输的(如拖拉机等),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如进货量大且质量稳定的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三、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四、取样数量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于单项检验项目,砂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分别满足表3.5的规定。当需要做多项检验时,可在确保样品经一项检测后不影响其他检测结果的前提下,用同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检测。
表3.5 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小取样质量
五、样品处理
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若为砂样,应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堆成厚度约2c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线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4份,取其对角两份重新拌匀,在堆成“圆饼”。重复以上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检测所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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