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质量标准
中船重工(沈阳)辽海电梯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部
安装质量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电梯安装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监督检验的检测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四条 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六条 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应当向售后服务部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七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九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X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一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效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二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三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四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免检、优秀、合格、不合格安装公司验收检验判定条件: 安装公司在三个以上安装项目中厂检结果中,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可以判定免检单位。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一项不合格,可以判定优秀单位。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两项不合格,可以判定合格单位。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三项不合格,可以判定不合格单位。
2.对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厂检人员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厂检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安装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防爆电梯安装按照防爆电梯安装检验规程判定安装公司免检、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 电梯经验收检验后,厂检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四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四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四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四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十六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售后服务部应将检验结果报当质
量部级公司领导,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部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售后服务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录: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标准与方法 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标准与方法
5.电梯验收厂检报告
附录1:
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1)万用表 (2)钳型电流表 (3)接地电阻测量仪 (4)绝缘电阻仪 (5)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6)钢丝绳探伤仪 (7)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8)加、减速度测量仪 (9)声级计 (10)游标卡尺 (11)钢直尺 (12)卷尺 (13)塞尺 (14)磁力线锤 (15)弹簧秤 (16)放大镜 (17)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8便携式检验灯 (19)照相机 (20)温湿度计 精度要求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和检测误差在±1%范围内; b.加、减速度检测误差在±5%范围内; c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d.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附录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进行验收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 检验方法 1.1* 查阅资料。 1. 技 术 资 料 1.2* 查阅资料。 1.3* 查阅资料。 1.4* 查阅资料。 2.1 2. 机 房 2.2 2.3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2.4 2.5*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6 2.7 2. 机 房 2.8 曳 引 机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量。 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入端,分别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功能应有效。 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启动。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外观检查。 常。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断。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的主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断梯使用要求。 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出端外无渗漏。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2.8.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量。 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2.8.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试验判断制动状况。 2.8.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 用磁力线锤沿曳引轮或导向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轮边缘垂下,用塞尺测量锤线与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轮槽不应有严重轮之间的间隙。外观检查槽形磨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9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2.9.1* 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断电检查轿厢移动装置的功能。如采用手动移动装置,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扳手将制动器打开后,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验证移动装置功能。如采用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试验其功能。 外观检查。 2.9.2 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2.9.3 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观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2.10.1* 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符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下同)中9.9.1条的规定。 2.10.2 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 2.10.3* 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 2.10.4* 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通电试验,按动电气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动作速度测量按2.10.4条规定进行。 2.10 限 速 器 2. 机 房 2.11.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2.11.2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且之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5Ω。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2.1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电 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气 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Ω。 绝 缘 2.11 接 地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下。将电梯测速表的一组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限速器夹块的下方,使限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可打断开关。用可调速的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速器加速,同时用测速表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此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放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心位置。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 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用500V数字式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检验方法 项目 编号 3.1※ 井道 顶部 空间 3.2 3.3 3. 井 道 3.4 3.5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但减速被监控时按GB7588规定情况减少): a.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d.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0.8m的空间。 电梯井道除GB7588规定的开口和部分允许的封闭井道外,应用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在同一井道内,两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m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 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2.5m。当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时,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且宽度符合要求。 3.6.1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2mm。 3.6.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23mm,对重导轨为0mm。 为0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在井道内检查井道封闭和安全门的设置情况。 手动试验。 关闭各道门,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打开任一道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使用激光垂准仪或5m长磁力线锤沿导轨侧面和顶面测量,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每面不少于3段。 至少取井道中的上、中、下三点,用卷尺测量。 3.6 导 轨 3.6.3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 局部缝隙用塞尺测量;接头处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0.5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05mm;不设安全和塞尺测量。 钳对重导轨接头缝隙不大于1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 3.6.4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的距离不大于2.5m;如间距大于2.5m应有计算依据。支架或地脚螺栓埋入墙体应牢固。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目测,外观检查。 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墙面,膨胀螺栓应垂直于墙面。固定应牢固可靠。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井道上下两端应装设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检验方法 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按动开关,电梯应能停止上、下两方向运行。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头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动作状态。 外观检查。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3.7* 3.8 电梯设置选层钢带时,应有防止钢带断带的保护开关。选层钢带应张紧,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3.9.1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敷设。导线在线槽、线管内的布置应符合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9 3.9.2 电缆应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导线 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与 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电缆 3.9.3 随行电缆不应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不得与线槽、线管发生卡阻。固定应可靠。 3. 井 道 4.1 3.9.4 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井道中间每隔7m设一盏灯。 轿顶应设检修控制装置、照明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作。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工作。 b.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并标明运行方向,轿厢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63m/s; c.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它检修控制。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目测,通电检查。 外观检查。 将轿厢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厅门打开和安全开关断开,进行检修运行操作,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启动;呼梯,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应答,试验对接操作和紧急电动运行是否有效。 在轿顶将检修控制开关置于检修控制状态,分别在轿厢和机房进行检修控制操作,确定优先顺序。 外观检查。 4.2 4.3 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距离超过0.3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并固定可靠。护栏高度一般不超过轿顶最高部件,当顶层高度允许时,护栏高度应为1.05m。 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和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以避免悬挂绳脱槽伤人和进入杂物。 4.4 4.5 外观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4. 6 检验内容与要求 如轿顶设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 检验方法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打开安全窗时,轿厢应停止运行。连续运作2次均应有效。 电梯运行过程中,按动紧急停止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照明和对讲系统功能。 4. 轿 厢 与 对 重 在轿顶、滑轮间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使电4.7* 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4.8* 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0.75m,宽4.9 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4.10* 急电源供电。 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灵活,信号显示清晰,控制在轿厢内分别进行内功能正确有效。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重装置动作可靠。 选、检修运行、有司机操作4.11 等功能试验,检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 4.12.1* 额定速度大于0.63m/s的轿厢和额定速度大于 外观检查,标牌与速度4.12 1m/s需设置安全钳的对重,应采用渐近式安全钳,其参数对比,检查选型是否合安 它情况下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适。 全 钳装置,应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钳 4.12.2 应设有在安全钳运作之前或同时动作使曳引断开电气开关,电梯应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开关,开关工作应可靠有效。 不能启动。 对重和导靴应可靠固定。 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4.13 4.14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可见的断丝数报废标准如下表: 钢丝绳类型 用卷尺测量间距。 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 (链) 5.1* 西鲁式 瓦灵顿式和填充式 6×19 8×19 6×19 8×19 在选定部位的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目测量长度范围(d为钢丝绳直径) 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6d 30d 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抽测。对多6 12 层股钢丝绳应用钢丝绳探10 19 伤仪进行检测。 10 19 13 26 5.2 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绳端固定 将轿厢停在行程的适可靠,符合GB7588—1995中9.2.3.1要求。弹簧、宜位置处,用张力检查装置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 测量每根钢丝绳的张力,计算张力偏差值。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 检验 项目 5. 曳引 绳与 补偿 绳 (链)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应使用带有张紧轮的补偿绳,并装有检查张紧状况的电气开关。张紧轮应有防止绳脱槽装置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罩。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应有防跳装置,并通过电气装置保护。电气装置和防护措施应可靠有效。 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报废按照5.1执行。绳(链)端固定应可靠,部件不应缺损。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大于235mm。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为0,层门地坎应牢固。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mm,货梯不大于8mm。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不大于30mm。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间距不大于0.15m。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的间隙为5~10mm。 检验方法 运行时按动保护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用卡尺检查防跳装置是否有效防止跳槽。 5.3 5.4 补偿绳按照5.1的方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查。 轿厢至平层位置后,用卷尺或直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的间隙,计算偏差。 用尺测量。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 6.1* 6.2 6.3 用尺测量。 将轿厢开到门刀与层门地坎平行位置,在层门处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将轿厢开到轿门地坎与门锁滚轮平行位置,在轿厢内用塞尺或直尺测量间隙。 电梯停在各层,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 运行试验。 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打开层门,检查层门是否能自动关闭。 人为使保护装置动作,检查电梯门是否反向开门。 外观检查,并用钥匙开锁试验。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外观检查,并用直尺测量电气装置触点刚刚闭合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6.4 6.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6.5* 6.6*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6.9.1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并能用钥匙打开层门,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6.9.2* 当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开锁。 6.7* 6.8 6.9.3*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材料制造或加固;锁紧装置与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动作的连接。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层门与轿门的锁闭应满足如下需求: 6.10* a.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6.9 当电梯运行时,打开层门或轿门时电梯应停止运行,电梯停止后,打开任一层门或轿门, 6.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b.如果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c.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GB75886.10* 规定的除外)。如层门门扇由间接机构连接时,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有这种电气装置。 6.11.1 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撤离层,防护玻璃6.1.1 应完好,并标有“消防”字样。 消 6.11.2 消防开关动作后,此时外呼和内选信号无防 效,轿厢应直接回到指定撤离层,将轿门打开。 功 能 7.1 7.2 7.3* 如果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们能到达的空间存在,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对重上装设安全钳装置。 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底坑高度为1.6m以上时,应设梯子。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和电源插座,且工作有效。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同一基础上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应满足: a.轿底应有一个能放入不小于0.5×0.6×1.0m矩形体的空间; b.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分之间净空距离不小于0.5m(c除外); c.底坑底与导靴、安全钳、护脚板等部件之间距离不小于0.1m。 对重侧应设防护栅栏,其高度不低于2.5m。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张紧装置应设检查限速器绳松弛和断裂的电气装置,且可靠有效。 电梯应不能启动。检查间接机械连接门扇是否设置电气装置,可分别短接主(副)门锁,确认副(主)门锁的可靠性。 外观检查。 电梯在停梯或运行过程中,选择一些楼层呼梯,将消防开关打开,检查电梯是否按规定程序回到指定层站等待。 检查土建图样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认。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分别将轿厢停在底层和顶层平层位置,用尺测量。 7.4 电梯停在各层,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 7. 底 坑 7.5* 7.6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目测检查张紧及导向装置的设置情况;并检查是否安装电气装置及安装位置的合理性,当绳松弛或断裂后,开关应能动作。电梯运行时按动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外观检查,对照铭牌,看选型是否合适。 外观检查,检查油位。 7.7 7.8 缓 冲 液 7.8.1*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v≤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缓冲器固定应可靠。 7.8.2 液压缓冲器安装应垂直,油位正确,柱塞无锈蚀。 7.8.3 液压缓冲器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 检查电气安全开关安装位到正常位置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置;按动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安装具有型式试验证书的瞬时式(或浙近式)安全钳,轿厢承载额定载荷(或1.25倍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定期检验时,应做空载、检修速度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检验方法 轿厢均匀布置相应载荷,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电气联动开关。在机房操纵电梯以检修速度向下进行,人为动作限速器,使轿厢可靠制停。检查安全钳在导轨上的制动痕迹是否一致。此试验应在曳引试验之后进行。 轿厢在空载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原状。观察并用秒表计时。 8.1 ※8.2 ※8.3.1.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8. 功 能 试 验 轿厢分别承载0、25%、50%、75%、100%的额定载荷,进行沿全程直驶运行试验,分别记录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面时的电流、电压或速度值。对于交流电动机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速度测量,做电流-载荷曲线或速度-载荷曲线,以上、下运行曲线交点确定平衡系数。电流应用钳型电流表从交流电动机输入端测量。对于直流电动机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电压测量,做电流-载荷曲线或电压-载荷曲线,确定平衡系数。 8.3 曳 引 试 验 ※8.3.2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电梯在行程上部空载上行,及在行程下部范围以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检查有无异常后,电梯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并突然断电,检查轿厢制停及完好情况。 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轿厢提起使对重压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 在曳引轮上将钢丝绳和曳引轮的相对位置做出标记,轿厢承载150%额定载荷,历时10min,检查是否出现打滑现象。 8.3.3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空轿厢应不能被提升。 ※8.3.4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需要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8.4 平 层 精 度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在空载和额定载荷范围内的平层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15mm范围内:0.63≤V≤1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30mm范围内;V≤2.5m/s的交、直流调速电梯,均在±15mm范围内。V≥2.5m/s的电梯应满足电梯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当电源为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时,电梯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也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应大于1.5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1.0m≤V≤2.0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m /s2。2.0m≤V≤2.5m/s的电梯,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65m/s2。此项要求由用户特殊提出时进行检验。 乘客电梯轿厢在运行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25cm/s2和15cm/s2。此项要求由用户特殊提出时进行检验。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噪声(货梯只考核机房噪声)值为: 机房平均噪声不大于80dB(A);额定速度小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轿内最大噪声不大于55dB(A);额定速度等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轿车最大噪声不大于60dB(A);开关门过程中不大于65dB。 检验方法 用直尺检查平层精度,着重检查空载和额定载荷工况。 8.5 8.6 轿厢承载50%额定载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时,用电梯速度测试仪按规定的工况在电梯钢丝绳上测量电梯的运行速度。 使用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将传感器安放在轿厢地面的正中,紧贴轿底(参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分别检测轻载和重载单层、多层、全程各工况的加、减速度值。 振动加速度检测方法同9.5条,取轿厢在额定速度运行过程中8.7 的最大值,以其单峰值作为计算与评定的依据。 8. 机房噪音测试:当电梯正常运功 行速度运行时,声级计距地面高能 1.5m,距声源1m处进行,测试点试 取不少于3点,取最大值。 验 轿厢内噪声测试:电梯运行过8.8 程中,声级计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1.5m测试,取最大值。 开、关门噪声测试:声级计置于层门轿厢门宽度的中央,跨门0.24m,距地面高1.5m,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 ※8.9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此项试验由安装调试单位在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安装调试过程中进行。检验机构查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看其检验记录进行判断,必要时用8h,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点温计测量油温。 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温升不应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只允许有轻微的渗漏油,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8.10 超载运行试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进行运行电梯在110%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试验。 的情况下,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注:带“”为重要项。
附件3
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防爆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试生产样机除外); (2)整机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等(试生产样机除外); (3)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式防爆电梯液压泵站、液压缸、1 1.1 液压油的型号和编号,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型号、防防爆电梯安装施技制造 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工前审查相应资术 资料 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资A (4)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料 料 等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等; (5)门锁装置、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切断阀和液压泵站型式试验合格证(如果有);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和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如果有),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等;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的位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如果有)等;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1.1 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制造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 资料 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A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防爆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防爆电梯;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汜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1.2 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安装 1 资料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技术 A 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资料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防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第(6)项在竣工后合格证号、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审查 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1.3 改造、 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防爆电梯; 施工方案重大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维修 的审批手续齐全; 资料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防爆电气部A 件应符合1.1(3)、(4)、(5)、(7)的要求;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产品合格证、整机防爆合格证或者重大维1.3 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防爆电 改造、 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重大 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 维修 资料 号、防爆电梯使用登记编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A 内容,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1 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技术 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资料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1.4 的否决内容); 使用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资料 B 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者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者防爆等级(级别、组别)。 注A-4: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防爆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6)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审查自检结果和相应资料,如对其(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按照以下2.1 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有质疑,方法进行现场检防爆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等级 验(以下C类项目(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符合现场相C 只描述现场检验应防爆等级要求 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2 (2)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必要时现场目测外壳密;紧固件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完好; 或者测量相关数要求(3)防爆电气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据 C 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2.3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本安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必要时现场目测 部件 的铭牌 C 2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防爆2.4 应防爆要求; 技术防爆(2)隔爆型电气部件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要求 型设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如必要时现场目测 备 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C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2.5 增安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必要时现场目测 部件 的防爆要求 C 2.6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浇封应的防爆要求; 必要时现场目测 部件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C 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2.7应的防爆要求; 不允许渗漏油,油油浸(2)油浸型电气部件必须密封良好,必要时现场目测 部件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C 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项目及类别 要求; 2.8 正压 机房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进入正压型机房空气的进风口位置应当符合设计续表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有先通风后供电,先或按以下方法进停电后停风的气电联锁装置。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行动作试验:检查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时打开机房门或应的防爆要求; 窗,微差压继电器(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在风压、气压最低动作应能切断防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爆电梯总电源 微差压继电器应能可靠动作 2.9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允许直接必要时现场目测 防爆 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接线 盒; 合 C 2 防爆 技术 要求 2.10 电缆 配线 C 2.11 本安 配线 C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2)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应当分开,高压与低压或者控制电缆也应当分开; (3)在易发生机械损伤部位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至少在进出端部应当设有浅蓝色标识; (2)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应当分开敷设; 需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应大于50mm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必要时现场目测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据 2.12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密封圈式引入电缆 装置,其弹性密封圈一个孔只应密封一根电缆,弹性引入 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均匀地被挤紧密封,不得用C 2.13 防爆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封堵 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C
胶泥或者胶布替代密封圈 必要时按电缆引入装置位置示意图现场目测 必要时现场目测 项目及类别 3.1 机房 通道 与通 道门 C 3 机房(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检验内容与要求 3.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3.1.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通道应当通畅,高度不小于1.80m,并且有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如果采用梯子应当保证安全可靠; (2)机房应当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当小于0.60m,高度不应当小于0.60m,并且应当有锁,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续表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2 机房 (机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防爆电梯以外设备 的其他用途 间) 专用 C 3.3.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3.3 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安全 值),高度不小于2m; 空间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C 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必要时现场目测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3.3.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3 安全 空间 C 3.4 地面 开口 C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3.5 3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照明 与插 座 C 明;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必要时现场目测(2)机房(机器设备间)如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或者操作验证各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如果有)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进行如下试验: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后,闭合主开关,相关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防爆电梯运行与相检查防爆电梯能否启动; 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防爆电梯能否启动
开关功能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1)在控制柜的前面必须提供不小于0.90m的净空距离; (2)如果人员进到控制柜的背后或者侧面进行维修时,则在控制柜的背后或者侧面应当提供不小于030m的净空距离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检验方法 3.6 断错 相保 护 C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单独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防爆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防爆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识 3.8.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验证试验; (4)电动机与制动器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3.8.2 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液压泵站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2)液压泵站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3.9.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采用非带式防爆型制动器; (2)制动器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3)制动器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电气装置来实现,当防爆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防爆电梯再运行; (4)制动部件外表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进行如下试验: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注A-5:定期检验时,第(1)、(2)项,按C类项目进行 3.7 主开 关 B (C) 3 机房(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3.8 驱动 主机 B 现场目测或者用防爆型测温仪检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10.10项试验 3.9 制动 装置 C 必要时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 (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3)现场用防爆型测温仪检测
续表 项目及类别 3.9 制动 装置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3.9.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采用非带式防爆型制动器; (2)制动部件外表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3.10.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处;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3.10.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紧急手动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明显部位; (3)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5)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3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3.10 紧急 操作 B 现场目测或者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目测 现场目测或者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液压原理图查看手动泵的位置,进行手动试验: (1)将液压式防爆电梯轿厢在底层端站平层,打开轿门,机房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手动泵观察轿厢能否被提升; (2)将检测压力表接人液压系统中,关闭截止阀,操作手动泵直至系统压力不再上升,表明与手动泵相连的溢流阀已工作,其工作压力应不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检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核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3.10 紧急 操作 B 3.10.3 液压式防爆电梯紧急手动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在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提升轿厢; (2)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3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3.11 限速 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防爆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防爆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或者防爆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供电电源应当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12 接地 C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测试电压 绝缘电阻 标称电压/V (直流)/V /MΩ ≥0.25 安全电压 250 500 ≥0.50 ≤500 1000 >500 ≥1.00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器 设备 间)及 相关 设备 3.13 电气 绝缘 C 必要时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对照检查上行超3.14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B 4.1 井道 封闭 C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速保护装置防爆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防爆电梯整机和铭牌;目测动作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试验方法的标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采用阻燃材料并且完全封闭;当采用部分封闭井道时,在人员可以正常接近防爆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并且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必要时现场目测 人员遭受防爆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防爆电梯设备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l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1)必要时现场目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情况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2 井道 安全 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2)打开、关闭安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门,检查门的启闭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1)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和防爆电梯启动(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情况 4.3 井道 检修 门 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数据; 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2)打开、关闭检修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门,检查门启闭和况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防爆电梯启动情续表 项目及类别 4.4 曳引 式杂 物防 爆电 梯井 道门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检修门的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活板门的高度不大于0.50m,宽度不大于0.50m;清洁门的高度不大于0.60m; (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并且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4.5.1 曳引式防爆电梯顶部空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 (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 (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 (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 (m)的制导行程 检验方法 (1)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井道门,检查门启闭和防爆电梯启动情况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2)用痕迹法或者其他有效方法检验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4.5 顶部 空间 C 4.5.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顶部空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井道顶部间距:在轿厢或者对重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从而使得如果轿厢或者对重装置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且完全压实时,对重或者轿厢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查验资料,按顶部间距公式验算: △S=S-(H+L)S: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层门地坎距井道最低结构间距离; L: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压实缓冲器,测量出轿厢底面与层门地坎间距; H:轿厢最大高度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相应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如果有)和极限开关,以检修速度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空间尺寸;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当使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缓冲器完全压缩量应当按照原高度的90%计算; (3)定期检验时验证该空间是否满足要求; (4)用痕迹法检验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4.5 顶部 空间 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5.3 液压式防爆电梯顶部空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达到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 (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 (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伸出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⑥对于直顶式液压式防爆电梯,①②③项所述及的0.035v2 (m)的值不作要求;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 (m)的制导行程 4.6 导轨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必要时现场目测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或者测量相关数件上使用; 据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续表 项目及类别 4.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B 检验内容与要求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并且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4.8 层门 地坎 下端 的井 道壁 C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9 极限 开关 B 4.8.1 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必要时现场目测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或者测量相关数于门人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据 4.8.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宽度不小于门人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4.9.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上端(下端)极限开符合以下要求: 关动作情况;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2)短接上下两端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极限开关和限位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开关(如果有),以保持其动作状态 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 (3)目测判断防爆电梯极限开关切断供电的方式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轿厢在上端站平层后,短接上限4.9.2 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位开关,轿厢点动(1)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应当设置向上运行,碰撞极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该限开关后,防爆电开关应在柱塞缓冲制动前起作用,并且在柱塞进入缓梯应停止运行。然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了动作区,液压电梯应当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直接利用轿厢或者柱塞的作用;或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当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为: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后短接极限开关防爆电梯应能向上继续运行。当达到柱塞伸出极限位置时,去掉极限开关短接线,防爆电梯应当不能向下运行; (2)操作手动下降阀使轿厢下降至4.9 极限 开关 B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离开极限开关动或松弛,应当通过一个防爆型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作区间后恢复供转 电,层站呼梯及轿内指令应不能使防爆电梯启动运行检查极限开关防爆要求 4.10 随行 电缆 C 4.11 井道 照明 C (1)随行电缆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2)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必要时现场目测 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必要时现场目测 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和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井道,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人防爆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井道底坑内如果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5)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照明开关 4.13.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检验方法 4.12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C 必要时现场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3 缓冲 器 B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3)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4.14 限速 绳张 紧装 置 B 4.13.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器,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现场目测检查 应当采取无火花措施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1)目测张紧和导应当有导向装置; 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2)防爆电梯以检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修速度运行,使电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防爆电梯运行状况
续表 4.15 对重(平衡 重)下 方空 间的 防护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必要时现场目测 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该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4.16.1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空间(任意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0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6.2 液压式防爆电梯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当轿4.16 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底坑 (1)底坑中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其尺寸不小于0.50m×空间 0.60m×1m的长方体(任意一平面朝下均可); C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允许底坑底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距离减少到0.10m; (3)固定在底坑的最高部件如油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配件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0m; (4)当油缸柱塞处于最低位置时,底坑的设备顶部与油缸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0m,如果不可能出现无意地进入到柱塞头部组件下方这种情况(例如装有符合标准的隔障);那么这个垂直距离可以减少到0.10m; (5)底坑底面与位于直顶式液压梯轿厢下面的多级油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50m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轿厢在额定载荷下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在底坑测量相关尺寸数据;人员撤离底坑,短接下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以检修速度运动轿厢直至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测量出端站地坎与轿厢地坎的高差尺寸数据。将在底坑中测量的相关数据减去地坎高度数据,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使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时,应当按照被压缩90%高度计算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阻燃材质的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防爆电梯的井道中,不同防爆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防爆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没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旦。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人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装置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 4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17 井道 内防 护 C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5 轿厢 与 对重 (平衡 重) 5.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 (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目测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的设置; (2)操作验证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的功能 5.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5.1.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如有电源插接装置应当采用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者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5 轿厢 与 对重 (平衡 重) 5.2 轿顶 护栏 C 5.3 轿厢 安全 窗 (门)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n;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操作验证 5.4 轿厢 和对 曳引式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轿厢及必要时现场目测重(平 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或者测量相关数衡重) 50mm 据 间距 C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5.5 对重 (平衡 重)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的固 定 C 5.6.1 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Q① 100③ 180④ 225 300 375 400 450 5 轿厢 与 对重 (平衡 重) S②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Q①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S②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Q①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S②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Q①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⑤ S②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注A-6:①额定载重量,kg;②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③一人防爆电梯的最小值;④二人防爆电梯的最小值;⑤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6.2 液压式防爆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表: Q 5.6 轿厢 面积 C 400③ 450 525 600 630 675 ①S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②Q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①S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②Q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①S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②Q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①S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②注A-7: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的载重轿厢面积增加0.40m2。对中间载重量,其面积可通过线性插入法确定 5.6.3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额定载重量Q≤500kg; (2)额定速度v≤1.0m/s; (3)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1.25m2; (4)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1.4m; (5)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 额定载重量10 50 100 200 250 (kg) 最大的轿厢底0.15 0.50 0.75 1.00 1.25 面积(m2) 注A-8:中间的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500 1.25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轿厢内应当设置采用黄铜或者不锈钢材质的整机铭牌,5.7 轿厢 铭牌 C 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防爆电梯只标载重量)、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出厂编号、出厂日必要时现场目期、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防爆电梯,铭牌上应测并与提供资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防爆电梯只标定载重料对比 量)、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出厂编号、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整机防爆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8 5 轿厢 与 对重 (平衡 重)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 检验方法 紧急 求中相关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和报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警装 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置 B 5.9 轿厢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必要时现场目护脚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测或者测量相板 C 5.10 超载 保护 装置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必要时现场目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轿厢超测或者按以下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方法检查: 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进行加载试验,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验证超载保护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装置的功能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关数据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11.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曳引式防爆电梯轿厢和非直顶液压式防爆电梯轿厢应当设置防爆型安全钳,轿厢和对重底部有进人通道,并且缓冲器设置未一直延伸到地面实心桩墩上,则应在轿厢和对重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防爆型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5.11 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安全 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钳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5.11.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B (C) (1)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应在轿厢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轿厢和对重底部有进人通道,并巳缓冲器设置未一直延伸到实心桩墩上,则应在轿厢和对重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编号,铭牌、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5 轿厢 与 对重 (平衡 重)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照检查安全钳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牌; (2)目测检查电气安全装置。 注A-9:定期检验按C类项目进行 6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及旋 转部 件防 护 6.1 悬挂 及补 偿钢 丝绳 状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且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晴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续表 项目及类别 6.2 端部 固定 6 C 悬挂 6.3 装置、 补偿 补偿 装置 装置 C 及旋 6.4 转部 旋转 件防 部件 护 的防 护 C 7.1 门地 坎距 离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测或者按照制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造单位的规定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进行检验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必要时现场目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应当采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测 不得碰擦其他金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亡的滑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固定必要时现场目牢靠的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测 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1)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地坎与层门必要时现场目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测或者测量相(2)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的每一个层站人口应有地坎,层关尺寸 门地坎与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mm 7 轿门 与层 门 7.2.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防爆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防爆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以150N7.1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门间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隙 大,C 于45mm 7.2.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面对轿厢入口井道开口处应设无孔层门。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均要求不大于6mm;定期检验时泫项内容可放宽至不大于10mm 7.3 防止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门夹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并且符人的 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保护 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装置 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B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尺寸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尺寸 现场目测或者模拟动作试验
续表 项目及类别 7.4 门运 行和 导向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5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B 7 轿门 与 层门 7.6 紧急 开锁 装置 B 7.7 门的 锁紧 B (1)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必要时现场目(2)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由于磨损、锈蚀或测 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抽取基站、端站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以及20%其他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层站的层门,将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轿厢运行至开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锁区域外,打开止重块坠落时的无火花措施 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抽取基站、端站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以及20%其他锁位置。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层站的层门,用自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目测门锁及7.7.1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电气安全装置要求: 的设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2)目测锁紧元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件的啮合隋况,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认为啮合长度(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可能不足时测(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量电气触点刚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闭合时锁紧元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件的啮合长度;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3)使防爆电梯关要求 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防爆电梯是否停止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7 门的 锁紧 B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7.7.2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目测门锁及电(1)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灵活。层门的气安全装置的设门锁元件的啮合,嵌入的尺寸应不小于5mm; 置; (2)每个层门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2)目测门锁元件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层门的锁闭应当满足下列要的啮合隋况,认为求: 嵌入长度可能不①如果一个层门打开,电梯应当不能正常启动; 足时测量长度; ②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内层门应当不能(3)使防爆电梯以打开 检修速度运行,打开门锁,观察防爆电梯是否停止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使防爆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打开层门,检查防爆电梯是否停止; (2)将防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层门关闭,打开轿门,观察防爆电梯能否运行; (3)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的滑动门,抽取轿门和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短接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使各门扇均打开,观察防爆电梯能否运行 续表
7 轿门 与 层门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防爆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8 门的 闭合 B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轿门 与 层门 8 曳引 式杂 物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7.9 门刀、 门锁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滚轮 求: 与地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坎间 应当不小于5mm;防爆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隙 C 8.1 (1)轿厢应当设有轿厢门; 门扇 (2)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该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及固 部件上; 定 (3)电气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C 中相关要求 8.2 呼梯、楼层显示及到站音响等信号功能有效,指示正信号 确、动作无误;上述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指示 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C (1)基站应当设置采用黄铜或者不锈钢材质的整机铭牌,并应标明电梯的型号、运行速度、额定载重量、8.3 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出厂编号、出厂层站 日期、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等相关技术参数,标识及标识 说明应当使用中文书写,防爆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C (2)在每层站、层门人口处清晰标明“本防爆电梯严禁载人”标识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必要时现场目测 必要时现场目测 必要时现场目测 9 液压 式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9.1 安全 溢流 阀 B 在连接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安全溢流阀,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一般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特殊情况下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但应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油缸)的计算说明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由随机资料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将经校验压力表接人液压系统中上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关闭截止阀,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站系统压力缓慢上升,当压力值不再上升,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在下端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2)对于间接式液压式防爆电梯还应检查当系统压力低于最小操作压力时该阀是否处于无效状态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可调的防爆电梯,将其设定值调低至接近正常油温,启动防爆电梯以额定速度持续运行,直至该装置动作,检查防爆电梯能否就*层并打开轿门; (2)对于油温监控装置的动作温度不可调的防爆电梯,在防爆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模拟温度检测元件动作的状态(如拆下热敏电阻的接线端子),检查油温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9.2 手动 下降 阀 B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式液压式防爆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者链条出现松弛现象,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最小操作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当无效。手动下降阀必须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手动下降阀应有防止误动作的警示标志或者措施 9 液压 式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9.3 温控 装置 B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防爆电梯就近停靠在乎层位置上并且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防爆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油温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续表 项目及类别 9.4 油箱 及油 位 C 9.5 液压 管路 保护 密封 C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液压油箱必须无任何渗漏,堵封应有可靠牢固的防松装置; 必要时现场目测 (2)液压油箱应当设置油位指示装置 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固定可靠并且易于检修人员的接近。如果管路在敷设时,需要穿墙或者地板,则必要时现场目测 在穿墙或者地板处加金属套管,套管内应无管接头,同时应当确保穿墙液压管外部周围可靠密封 9 液压 式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进入液压泵站及9.6 用于液压泵站到油缸之间的高压软管上应当印有制井道内查看软管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固定软管时,液压 造厂名(或商标)、上是否印有规定软管 软管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内容的标记,必要C 径 时根据制造厂规定,查验软管各转弯处的弯曲半径是否符合其要求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切断主电源开关,将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三相电源拆除,并且用绝缘胶布包好,送电后给轿厢一个运行指令,观察该装置是否动作,记录动作时间;检查该装置动作后是否手动复位 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设有一种装置,当启动时,如果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此时该装置动作并使电梯停止运行并且保持停车状态。该装置应在一定时间内9.7 启动 起作用,时间不大于下列两个数中的较小值: 时间 (1)45s; 保护 (2)运行全程的时间加上10s;若全行程时间少于10s,C 则最小值为20s; 该装置必须手动复位,并且动作时也不得影响检修操作和防沉降系统的功能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将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平层,切断主电源,在轿厢内均匀加以额定载荷,保持10min后,用钢直尺测量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垂直距离;定期检验时,轿厢在空载状况下试验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轿厢装载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操作手动下降阀使液压梯进入检验内容规定的区域,检查轿厢能否自动向上移动至平层位置。 注A-10:定期检验不适用 9.8 液压式防爆电梯的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沉降 站,在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因油温影试验 响引起的沉降应当考虑在内) C 9 液压 式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9.9 电气 当轿厢位于平层面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防沉 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降系 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统 C 9.10限速切断阀试验B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轿厢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并停在适当的楼层(楼层尽量低,足以使限速切断阀动作),在机房操作限速切断阀的手动试验装置,检查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随切断阀能否动作,从而将轿厢可速切断阀应当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当符合出厂资靠制停。将限速切料的要求 断阀的调整位置与制造厂的调整图进行比较,以检查限速切断阀动作速度的调整是否正确; (2)如果有限速器,试验前应解除限速器的功能; 定期检验时,空载实施上述检验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 液压 式防 爆电 梯附 加项 目 9.11 耐压 试验B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使电梯停在上端站平层位置,将带有溢流阀的手动泵和校准过的压力表接人液压系统中上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压力检测点上(如果系统配有手动泵,只须接人压力表即可),调节手对液压系统加以200%的满负荷压力,持续5min,液动泵上的溢流阀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该试验应在安全工作压力为满负钳试验完成后进行 荷压力值的200%,操作手动泵使轿厢上行直至柱塞完全伸出,并且系统压力升至手动泵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停止操作,持续5min,观察系统有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注A-11:定期检验不适用 10 相关 试验 10.1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试验 C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由施工或者维护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保养单位按照制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造单位规定的方装置动作 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压缩,观察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情况; (2)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相关的电气安全装置短接,以检修速度下降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测量从轿厢开始提起到缓冲器回复原状时间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轿厢分别空载、装载额定载重量的25%、40%、50%、75%、100%、110%作上下全程运行,当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动机的电流值,绘制电流一负荷曲线,以上、下行运行曲线的交点确定平衡系数。以电动机电源输入端为电流检测点
10.2 耗能 缓冲 器试 验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防爆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10 相关 试验 10.3 平衡 系数 试验 C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1)施工监督检验:轿厢装有下述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一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一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①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载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作为试验载荷; ②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荷,对于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防爆电梯,取1.25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3)液压式防爆电梯如果采用其他的防坠落装置,则需按照上述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检验方法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1)施工监督检验: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定期检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10.4 轿厢 限速 器— 安全 钳动 作试 验 B 10 相关 试验 10.5 对重(平衡 重)限 速器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安 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全钳 动作 试验 B 10.6空载曳引力试验B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 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检查: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防爆电梯上行方向将空载轿厢提升,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按以下方法10.7 运行 试验 C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检查: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轿厢分别空载、满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现场目测或者按求:如果防爆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以下方法检查: 10.8 消防 返回 功能 试验 B 要求: 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防爆电梯在停止选择一些楼层呼(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或者运行过程中,(2)消防功能启动后,防爆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梯,动作消防开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3)电气关,检查防爆电梯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运行和开门状况 现场目测或者按10.9 空载 上行 制动 试验 B 10.10 超载 下行 制动 试验 A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以下方法检查: 下要求: 轿厢空载以正常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运行速度上行至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行程上部时,断开坏 主开关,检查轿厢制停情况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现场目测或者按下要求: 以下方法检查: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由施工单位进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试验,检验人员现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场观察、确认 10 相关 试验 附录4:
电梯验收厂检检验报告
合 同 编 号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编号
检 验 日 期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售后服务部、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厂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售后服务部或质量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No 共3页 第1页
合 同 号 使用单位 规格型号 层站数 安装单位 安装地点 (kg) 层 站 额定速度 额定载重量 验收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M/s 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厂检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确 认 批准: 审核: 检验:
续报告No: 共3页 第2页 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3 井 道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2 3.3 3.4 3.5 3.6.1 3.6.2 3.6.3 3.6.4 2 项1 项目 编号 1.1※ 制造 安装修理 改造 使用 通道 门窗、消防设施、固定照明、电源插座 安全间距 钢丝绳与楼板孔间隙、孔洞四周台阶 断相错相保护 电气元件标志及导线端子标号 主电源开关 曳引机工作状态 制动器工作状态 制动器电气控制 曳引轮、导向轮安装偏差、磨损及防护 慢速移动轿厢措施 救援说明 松闸扳手、盘车轮、飞轮方向标志 封记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免检 捡项 号 类 资 1.2※ 料 1.3※ 1.4※ 2.1 机 2.2 房 2.3 2.4 2.5※ 2.6 2.7 2.8.1 2.8.2※ 2.8.3※ 2.8.4 2.9.1※ 2.9.2 2.9.3 2.10.2 2.10.1※ 限速器选型 2.10.3※ 电气保护开关 2.10.4※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2.11.1 2.11.2 2.12※ 3.1※ 接地型式 接地连通性 电气绝缘 井道顶部空部间:a.制导行程;b.水平面自由距离; c.轿顶至井道顶最小距离;d.轿顶上方空间 井道安全门和轿厢安全门设置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的开启与锁闭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活板门电气安全装置 井道隔障 工作面最大偏差 顶面距离偏差 接头缝隙、台阶 支架间距及支架固定 续报告No: 共3页 第3页 序项项目 编号 3.7※ 3.8 3.9.1 3.9.2 3.9.3 4.1 4.2※ 4.3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1 4.12.2 4.13 4.14 5.1* 5.2 5.3 6.1 6.2 6.4 6.5* 6.6* 6.7* 极限开关 选层钢带 导线敷设 电缆与其他部件的磨擦碰触情况 随行电缆变形、卡阻情况 井道固定照明 轿顶检修装置、照明、插座 检修控制 轿顶检修控制优先 轿顶护栏 反绳轮、导向轮 安全窗 轿顶、滑轮间急停开关 轿厢铭牌 护脚板 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操纵按钮 安全钳设置及选型 安全钳电气开关 对重和导靴的固定 轿厢与对重间距 曳引绳磨损断丝情况 曳引绳绳头组合及张力差 补偿绳(链)设置及电气开关及张紧轮防护 补偿绳(链)磨损、固定情况 层、轿门地坎距离及偏差 层、轿门门扇、门套、地坎间隙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门框间距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 层、轿门运行状况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紧急开锁装置 重力开锁 门锁及啮合状况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结论 免检 捡项 号 类 35 36 37 38 39 441 厢42 与43 对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57 曳58 补60 661 层63 、64 层65 门66 与40 轿 3.10 44 重 4.4 59 绳 5.4 62 站 6.3 67 轿6.8 68 门 6.9.1 69 70 6.9.2* 6.9.3* 注:*项为重要项目;免检单位必须全部通过
附录5:
防爆电梯验收厂检检验报告
合 同 编 号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编号
检 验 日 期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售后服务部、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厂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售后服务部或质量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曳引式防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合同编号 规格型号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维护保养单位 整机防爆标志 整机防爆合格证号 设备 额定载重量 技术 参数 层 站 数 kg 层 站 门 额定速度 控制方式 m/s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 结论 备注 检验日期 检验人员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共8页 第1页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整机防爆合格证和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 1.1 (5)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制造 等资料 资料 (6)电气原理图、电气安装敷线图、电气设备电缆引入装置的位置示意图 (7)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2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安装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资料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3)更换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等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后产品合格证和整机防爆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1.4 (3)管理规章制度 使用 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爆炸危险区域以及防爆级别、组别 检验 检验 结果 结论 1 A 2 A 1 技术资料 3 A 4 B 共8页 第2页
序检验号 类别 5 C 2 防爆技术要求 2.1 防爆 等级 2.2 外壳 要求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防爆电气部件铭牌标注 (2)防爆电气部件防爆类型、级别、组别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 (2)防爆接合面和紧固件 (3)防爆电气部件外表最高温度 检验 检验 结果 结论 (2)防爆接线盒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 (1)防爆区域内橡胶电缆或铠装电缆 (2)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等的敷设 (3)电缆的防机械损伤保护措施 (1)本安电路浅蓝色标识 (2)本安与非本安电路敷设 (3)本安与非本安电路接线分隔 6 C 7 8 C C 2.3本安型电气部件本安标志 2.4 隔爆型设备 (1)隔爆型部件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 (2)隔爆型部件电气联锁或警告标志 (3)隔爆型部件隔爆面 9 C 2.5增安型部件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 2.6 浇封 部件 2.7 油浸 部件 2 防爆技术要求 2.8 正压 机房 2.9 防爆 接线 盒 2.10 电缆 配线 2.11 本安 配线 (1)浇封型部件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 (2)浇封型部件浇封表面 (1)油浸型部件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 (2)油浸型部件密封、油位和螺栓 (1)正压型机房空气进风口位置 (2)正压型机房充气电气联锁装置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 (1)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电缆连接 10 C 11 C 12 C 13 C 14 C 15 16 17 C C C 2.12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 2.13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余孔封堵 共8页 第3页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通道设置 检验检验 结果 结论 18 C 3.1.1 通道与(2)通道防爆型照明 通道门 (3)通道门 3.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3.3.1 安全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空间 (3)楼梯(台阶)、护栏 3.4 地面开口 (1)机房防爆型照明以及照明开关 3.5 3 机房 照明与(2)防爆型电源插座(如果有) 插座 (3)井道照明(如果有)、轿厢照明和插接(机装置(如果有)的防爆型电源开关 器设备 3.6 断错相保护 间)(1)防爆型主开关设置 及相3.7 (2)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 关设主开 备 (3)防止误操作装置 关 (4)对应标志 (1)工作状况 3.8.1 (2)曳引轮安全色 驱动 (3)轮槽磨损 主机 (4)电动机和制动器及防爆要求 B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及外表最高温度 (1)防爆型制动器设置 19 C 20 C 21 C 22 C 23 C 24 B 25 B 26 C 3.9.1 (2)制动机械部件设置 制动 装置 (3)电气装置设置及电气部件防爆要求 (4)制动部件外表最高温度 共8页 第4页
序检验号 类别 27 B 紧急 操作 3.11 28 B 29 30 31 32 C C B C 限速 器 3.12 接地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3.10.1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及防爆要求 (3)应急救援程序 (1)限速器铭牌 (2)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3)动作速度校验 (1)供电电源和N线与PE线的设置 (2)接地连接 (3)接地电阻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13 电气绝缘 3.14 轿厢防爆型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4.1井道封闭以及封闭材料 4.2 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4.3 (1)门的尺寸 (2)门的开启方向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满足的条件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1)支架个数与间距 4.6 导轨 (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4)导轨顶面距离偏差 4.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4.8.1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共8页 第5页
33 C 34 C 井道检修门 4.5.1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35 C 4 井道 36 C 及 相关 设备 37 38
顶部 空间 B C 序检验号 类别 39 B 40 41 C C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4.9.1极限开关及防爆要求 4.10随行电缆 4.11井道照明设置(如果有)及防爆要求 (1)底坑底部 4.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2)进入底坑通道 (3)停止装置及防爆要求 (4)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及防爆要求 (5)防爆型电气照明及开关 (1)缓冲器选型 4.13.1 4 缓冲 (3)缓冲器固定及碰撞面无火花措施 (4)缓冲器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器 井道 求 及 (5)对重越程距离 相关 设备 4.14 (1)张紧形式、导向装置 限速绳张紧装(2)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置 4.15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防护及防爆型安全钳 4.16.1 底坑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 空间 (3)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距离 4.17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 井道内 防护 (2)多台防爆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 (1)检修装置 5 轿厢5.1.1 (2)停止装置 轿顶 与对电气 (3)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和电气照明及开重(平装置 关 衡重) (4)电气部件防爆要求 共8页 第6页
(1)底坑空间尺寸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2 C 43 B 44 B 45 C 46 C 47 C 48 C
序检验 号 类别 49 C 5.2 轿顶 护栏 5.3 安全窗(门)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护栏的组成 (2)扶手高度 (3)装设位置 (4)警示标志 (1)手动上锁装置 (2)安全门(窗)开启 (3)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50 51 52 53 54 C C C C C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5.4轿厢和对重间距 5.5 对重的固定 5.6.1轿厢有效面积 5.7轿厢内铭牌设置 5.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防爆型紧急照明 (2)紧急报警装置及防爆要求 55 B 56 57 C C 5.9轿厢护脚板 5.10超载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1)防爆型安全钳设置 58 C 5.11.1安(2)防爆型安全钳铭牌 全钳 (3)电气安全联锁装置及防爆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无火花措施 59 60 C C 61 62 C C 6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悬挂和补偿钢丝绳的磨损、断丝、变形 6.2悬挂和补偿钢丝绳的端部固定 6.3补偿装置 6.4旋转部件的防护 共8页 第7页
序检验 号 类别 63 64 65 66 67 68 C C B C B B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7.1(1)地坎距离 7.2.1 (1)门扇间隙 门间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隙 7.3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及防爆要求 7.4门的运行与导向 7 7.5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及防止重块坠落无火花措轿门 施 与 7.6紧急开锁装置 (1)锁紧型式 层门 7.7.1(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门的 锁紧 (3)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4)轿门锁紧装置 7.8 (1)机电联锁 门的 闭合 (2)电气安全装置及防爆要求 7.9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10.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10.2耗能缓冲器试验 10.3平衡系数试验 10.4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10 10.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试验 10.6空载曳引力试验 10.7运行试验 10.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10.9上行制动试验 10.10下行制动试验 共8页 第8页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9 B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B C C C C B B B C B B A 注B-1: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一栏中所表述具体项目和内容前面的条文序号[如1、1.1、(1)]与安装质量标准附件3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B-2:条文序号为1.1~1.4、2.1~2.13、3.1.1、3.2、3.3.1、3.4-3.7、3.8.1、3.9.1、3.10.1、3.11~3.14、4.1~4.3、4.5.1、4.6、4.7、4.8.1、4.9.1、4.10、4.11、4.12、4.13.1、4.14、4.15、4.16.1、4.17、5.1.1、5.2~5.5、5.6.1、5.7~5.10、5.11.1、6.1-6.4、7.1(1)、7.2.1、7.3-7.6、7.7.1、7.8、7.9、10.1~10.10的检验项目(共81项),适用于曳引式防爆电梯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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