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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程序

来源:爱够旅游网
Q/HSG04.08—2009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 2

引用标准

Q/HSG04.06 不合格控制程序

Q/HSG08.02 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程序 Q/HSG09.01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程序 Q/HSG04.10 无损检测管理程序 Q/HSG04.11 理化试验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项目队 (专业工程公司项目队、分包单位项目队)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负责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向监理/顾客交验和工业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对工序质量进行抽检核查,组织建筑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交验,核定工业安装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对不合格品实施控制。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经理)负责组织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组织装置(或单位工程)竣工前的“三查四定”,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交验和工业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并负责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管理交验。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依据:

a) 已审核的施工图,施工方案、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文件;

b) 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c) 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条件;

d) 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或要求。 4.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4.2.1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奖罚办法,并经常检查改进。

4.2.2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表格填写质量管理自检结果和备齐相应的备检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管理交验。

4.2.3 对自检和交验中发现的质量管理不合格项,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按照Q/HSG04.06《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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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产品进场检验

4.3.1 产品进场检验执行Q/HSG08.02《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程序》。

4.3.2项目队材料员对领用的采购产品查对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进入现场的采购产品外观质量进行抽查,对主要采购产品(焊接材料、低合金钢及不锈钢材料、水泥、砼用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进行核查,其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 4.4 施工过程检验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实行自检、交接检(互检)、专职检相结合的“三检制”。 4.4.1 自检

a) 岗位操作者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工技术资料需要填写具体检验数据的项目,则由项目队专业技术员按分项工程向施工班组下达质量要求明确的自检记录表,岗位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在自检记录表上填写自检结果和签字,班组长或岗位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并在自检记录表上签字。建筑工程自检内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检验批质量验收表中项目,安装工程自检内容参照相关验评标准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的检验项目。

b) 施工班组将经复查确认后的自检记录表返回给专业技术员,作为原始质量记录和建筑工程检验批交验备查资料、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和核定评定等级的依据。 4.4.2 交接检(互检)

a) 项目队长或班组长在组织项目队内部工种间的施工交接时,下道工序施工者应对上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复查,如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则由上道工序施工者负责返工。

b) 各项目队间的施工交接必须在上工序施工者自检合格,经质检员复查确认后才可进行,交接的组织和手续办理按Q/HSG09.01《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程序》执行。 4.4.3 专职检

a) 质检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对工程部位和工序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按设定的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检查和实施质量控制,并在相应的表格栏目中签字。

d) 对施工中违反规范,标准和不按图纸施工的现象,质检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情况严重者应责令其停工并报告主管领导。

c)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队专业技术员应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经班组自检、下道工序互检和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需监理/顾客参与检查的由质检员或项目队技术员向监理/顾客报检。

d) 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必须用理化试验和无损检测方法进行质量鉴定的工程部位,由项目队专业技术员按Q/HSG04.10《无损检测管理程序》和 Q/HSG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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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试验管理程序》办理委托手续。质检员核查理化试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以掌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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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工序)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 4.5 最终检验(系统试压、机组试车)

4.5.1 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联动试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

4.5.2 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方案或措施,并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监理/顾客批准。方案或措施的编制执行《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程序》。

4.5.3 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前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必要时会同监理/顾客进行条件具备状况检查,对条件缺乏情况应做出文字记录,并由生产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完善。

4.5.4 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时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定检验和试验操作单位(操作人)及过程监控、质量检查、数据记录等人员。检验和试验完成后项目队专业技术员应及时填写质量记录和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并保存记录。 4.6 三查四定

4.6.1 装置竣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质量隐患; 2、四定: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4.6.2 对查出的问题由生产技术部门形成文字资料,明确整改要求,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核查整改结果。

4.6.3 有关单位和人员,按“四定”的要求实施整改和检查。 4.7 状态标识

4.7.1 理化试验状态标识为理化试验报告。

4.7.2 无损检测状态标识为无损检测报告和排版图、单线图。

4.7.3 采购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按《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程序》执行。 4.7.4 工程施工过程状态及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为原始质量记录及交工技术资料。 4.7.5 对于无法用记录形式标识或必须在产品上进行标识的则可用笔、油漆等在产品的适当部位做出标识。

4.8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抽查检测

4.8.1 建筑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后的质量抽查检测计划如监理要求制定时,则由项目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经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和监理。质量抽查检测计划中应包括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内容。

4.8.2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会同有关方按质量抽查检测计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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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做好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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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抽检中如发现不合格则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 4.9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

4.9.1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办法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与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4.9.2 项目队专业技术员在班组自检合格返回自检记录表后组织有关人员向监理/顾客进行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交验和进行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核定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4.9.3 项目队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工业安装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均已评定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核定评定等级。

4.9.4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总工程师(质量经理)在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交验,在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均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单位工程质量交验。 4.9.5 质检员在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对工业安装分项、分部工程评定等级进行核定后,以及建筑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顾客验收合格后,建立已验收评定工程的登记台帐。

4.9.6 建筑单位工程向监理/顾客的质量交验和工业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按季度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报送已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4.10 未经检验工序放行的控制

4.10.1 未经检验工序放行仅限于有可靠追回程序的部位。

4.10.2 需放行未经检验工序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未经检验工序放行申请表》(附表HSJ04.08-1),项目队长签字后报送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监理/顾客批准。批准后在质检员的监督下施工单位将放行的未经检验工序或部位标注“待检”标识,质量检查员做详细记录。

4.10.3 待检部位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未经检验工序放行申请表》上填写处理情况,有关责任人在表中签字确认,项目队去除放行工序或部位“待检”标识。 4.10.4 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 置。 5 记录

5.1 未经检验工序放行申请表(HSJ04.08-1)

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流程图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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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程序主要修订人:孔祥成。

未经检验工序放行申请表

编号: HSJ04.08-1 工程名称

未进行检验或 试验的项目 预计完成时间

申 请 审 批 意 见 处 理 情 况 放行理由

负责人: 申请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检验者: 负责处理人: 日期:

主送

抄送

附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一份存施工单位。

工程部位

施工图号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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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流 程图

(执行标准:Q/HSG04.08)

下达自检记录 项目队技术员 检 验 准 备 质 检 员 全过程监控巡检 质 检 员 原材料检验 执行Q/HSG08.02 按图纸规范施工 施 工 人 员 自检、交接检 施 工 人 员 不合格 不合格控制 执行Q/HSG04.06 合格 专 职 检 查 质 检 员 不合格 合格 向监理报验 质检员、技术员 返工 不合格 分项工程报检/评定 分项均已报检/评定 分部工程报检/评定 分部均已报检/评定 图 例 单位工程报检/评定 技术员、质检员 包含的工序均合格 技术员、质检员 总工、有关部门 主要流程环节 相关流程环节 主要流程线

最终检验 总工、有关单位 装置竣工前三查四定 中间交工 执行Q/HSG09.01 相关流程线

总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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