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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清中心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细则

来源:爱够旅游网


下河清中心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引导和支持广大教师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教育技术等先进手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二、适用对象:全体课任教师。

三、考核评分办法

1、每名教师必须利用“班班通”设备上课,大科目教师必须保证每学期使用设备上课次数为学期总时数的60%,小科目教师为每门课每学期五次,以班级“班班通使用登记册”和录插教室登记册为准,少一次扣0.1分,由教务处在督导检查。(总分4分)

2、教师在电子备课时,必须制作好电子教案上传到的学校资源库,按年级,按科目分类。教务处在检查电子备课同时,检查课件。

3、按时参加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笔记认真,考核合格。参加培训迟到一次扣0.2分,旷课一次扣0.5分,笔记少一次扣0.5分,考核不合格扣2分。考勤和笔记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由教务处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此项考核分数记入教师个人量化。(总分3分)

4、教师积极运用“甘肃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参加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教育空间。此项工作总分为1分。根据教师学习情况酌情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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