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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问题

来源:爱够旅游网
教育惩罚是以受教育者的问题行为或违规行为作为对象, 教育者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惩戒权, 在一定权力范围内施加于受教育者的强制性措施与手段, 使其经历适度、有意义痛苦的情感体验, 旨在矫正违规行为、促进态度转变, 以达到受教育者改过迁善的根本目的。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学生受到警示,旨在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

惩罚的方式有:以否定的语气与表情相向、不理睬、批评、谴责、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惩罚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从而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

不当惩罚是指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道德规范或违背教育规律的惩罚,不符合教育目的,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惩罚行为。本论文认为,不当惩罚有其自身的特征:即违背教育的目的,与学生身心发展不符,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社会道德规范。

体罚是在学生做错事情后,教师或家长打骂学生,对其人格的侮辱, 容易造成学生身心上的伤害。

《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罚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教育大词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并对“变相体罚”作了列举性解释:“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等。”

笔者认为教育中惩罚的要素包含以下几点:1.实施惩罚的主体是教育者;2.受惩罚的对象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受教育者;3.惩罚的客体是受教育者的不当行为;4.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并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

1合理惩罚的类型:

按照心理学相关知识将小学教育中常见的惩罚方式简单的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剥夺型惩罚是指:因为学生的不良行为暂时剥夺学生想要的或本应享有的某些权利,以示警戒\"包括:取消发言权、暂停、留堂、调座位、没收物品或取消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等。偿还型惩罚是指教师要求犯错误的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给予某种回应和补偿,以此来表示有所悔悟,愿意改正错误\"。偿还性惩罚的特点是给犯错的学生增加额外的课业或者其他工作任务\"包括要求道歉赔偿!重写作业!写检讨等各种方式,以额外指定学生重复性的学习任务或其他工作任务当作是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的代价和补偿。

2三种有关惩罚的典型的观点可以看出:报应论、惩戒论、改造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惩罚的存在寻求一种理性化的解释以及表明一种对犯过者的态度。在三种理论中,改造性的惩罚理论因为考虑了犯过者的动机和个别差异性,所以比较符合学校里的教育的意义,虽然感化矫治更大程度上依旧属一种强迫性的行为,并与教育的自愿性标准有出入,但是,就其使行为改过向善的角度来说,它与教育的本义是相吻合的。而且,从普遍意义上而言,在改造性的惩罚原理下,人们倾向于愿意接受感化及教育性的积极补救措施要先于或优于接受消极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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