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发 包 人: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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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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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
设计人(乙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及设计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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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6.设计规范或标准
7.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设计技术规范或规定 8.当地规划管理部门颁布的规划管理条例
9.《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客 1.工程项目的名称:********* 2.工程项目的地点:********* 3.工程项目的用地面积:***** m2 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结合锦绣城山体水景等环境优势 、**等合理布局
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工程项目委托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 7.设计工作范围:
(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不含空调)、总平面、投资估算文件编制、概算文件编制,如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双方另行商议设计费用。
(2)环境景观设计方案配合,但不含其深化设计。
(3)不含人防设计、二次装修设计、消防性能化分析及论证、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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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工程等属市政工程范围内的设计。 8.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 (1)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 (2)设计变更签发;
(3)施工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甲方或施工方提出的技术经济核定的审签;
(4)施工中的重要结构部位、中间验收签证; (5)重要设备试运行及初步验收签证: (6)工程竣工验收签证;
(7)日常性的一般现场技术咨询(电话或网上联系);
(8)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乙方临时派员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资料及文件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及任务书 红线图 (红拨界址点坐标) 地形图 市政管网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 方案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图审查意见 份数 1 1 1 1 1 1 1 提交日期 方案设计开始前 方案设计开始前 方案设计开始前 方案设计开始前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 审批通过后5日内 备注 4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1 2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方案报规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份数 6 10 提交日期 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双方协商确定 备注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设计费按照25元/平方米计算,设计费暂定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最终设计费按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现场工作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税费等。
建设规模 序号 分项 层项目名称 数 1 方案施工图设计 / (㎡) ***** 案 √ 设计 / 图 √ (万元) / 25 *** 建筑面积方初步施工投资 (元/㎡) (万元)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单价 估算设计费 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占总设计 20%(定金) 付费额 (万元) **万元 付费时间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乙方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报规方案》,且经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七日内(若设计人向发包人第二次付费 10% **万元 提交方案报规文本后90日内未进行方案报规,则视为本项目方案报规通过,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本笔设计费,但不免除设计人相关职责) 5
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且经主管部第三次付费 付至结算价的70% 门审查通过后七日内(施工图交付发包人后由于发包人原因90日内(不可抗力及因素除外)未进行图审,视为图纸审查合格并支付该项设计费) 第四次付费 付至结算价的95% 工程项目主体完工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七日内(发包人在拿到审图报告730个日历天(不第五次付费 5% 可抗力及因素除外)发包人未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本笔设计费用,但不免除设计人相关职责)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结算原则:在第四次付费时按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实际面积和约定单价方案及施工图25元/平方米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设计进度
1.甲方应当于方案设计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设计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及任务书》、《红线图(红拨界址点坐标)》、《地形图》,以及市政管网资料;
2.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交付《报规方案》;
3.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提供的《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 4.施工配合阶段: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服务。甲方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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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员到工程现场提供上述服务的,乙方应当予以安排。 第七条 设计成果验收
1.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总图及相关建筑功能要求的平面、立面; (2)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3)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消防等重要系统; (4)暖通、动力专业能源选择、空调方案及主要系统形式; (5)其它需要发包人确认的内容。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尽快将设计成果报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民防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甲方根据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书面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的验收文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向乙方提交设计依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延迟提交设计依据的,设计期限相应顺延;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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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络。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服务。
(3)因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累计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设计分包或转包。
(5)乙方应当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设计人员。
(6)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作为乙方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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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在扣除违约金后,乙方应当予以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
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违约金从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在扣除违约金后,乙方应当予以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
4.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1‰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设计费中予以扣减,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且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的(修改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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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服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按照设计费总额的10%—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设计费中予以扣减。
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著作权属于甲方,但署名权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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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保密
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以及其他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戒严、、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相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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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采取当面送达的,以对方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收视为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应当邮寄至本合同约定的对方联系地址、电话和联系人,本市邮寄的,邮寄后3日内视为送达,外埠邮寄的,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各方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署补充合同;
2.本合同附件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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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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