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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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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邵 娜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由城市房屋建设及其他公共设 施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拆迁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分别从法律制度、拆 迁程序、房屋评估、补偿标准、角色定位这五个方面研究了我国现 430079) (三)拆迁中房屋评估方面。本文在这里主要分析影响评估公 正的两方面因素:1、拆迁评估技术规程缺少统一性。目前,各地均 按照拆迁条例第24条的规定颁布了各式各样的拆迁评估技 术规范或方法,其发文档次有省一级、省辖市一级、县级的,甚至还 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强制拆迁;拆迁程序;评估 有专门针对某一个开发区或大型项目的,有的城镇也发文出台评估 办法,搞得评估机构到一个地方就要先学习了解怎么评估。对各地 的评估方法细细研究,就会看出各自的差异,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指导 一、导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城镇建设已成为各地近几 意见等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还有违反的,或者是歪曲理解的 2、评估机构的选择确定缺乏公正性。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 年经济建设和部门的重要工作。旧城区拆迁改造作为城市建 设的前期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带来了一些社会、经济、文化 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城镇拆迁存在的问题及拆迁居民生活现状, 不一,归纳起来有一下几种情形:(1)拆迁人自行直接委托,被拆迁 人不参与;(2)拆迁人提供待选机构名单由被拆迁人投票选取,被 拆迁人在申请报名的机构中投票按照多少选择;(3)拆迁人招标选 择;(4)拆迁人推荐评估机构后向被拆迁人征求意见;(5)拆迁管理 机构确定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 (四)拆迁补偿方面。补偿标准一直是被拆迁居民反映最为强 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于2004年在北京、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广 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了调查。 结果显示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拆迁补偿争议 多;拆迁对部分家庭的工作或孩子上学产生了一定影响;部分居 民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拆迁宣传不到位;房屋拆迁评估不 公开;拆迁户对拆迁中的一些官僚作风十分不满;开发商违约现 象严重;个别干部以权谋私,多量虚报房屋面积;过渡期拆迁居 民生活困难多…… 二、我国现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烈的问题之一。从制度层面上分析,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的不 合理主要表现在: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 偿,房屋补偿标准大都偏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照“为 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调整使用土地”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 下面将主要从五个方面探讨我国现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法律制度方面。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指在城市规 当给予适当补偿。但现行法规中,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规定了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以外,还没有就城市建设拆迁中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出具体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 到应有的补偿。对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目前通行的做法是 直接规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单方定价,造成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价 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 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 置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都是以《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但是,在由江南和张琪对于强制拆迁法 律问题研究的文章中明确指出,由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违反了第13条和第62条的规定,同时,强制拆迁的 法规依据即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只是一部由 颁布的行规,并不是一部法律,从而该条例又违反了我国《立 格相去甚远,这样严重侵害了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导 致了被拆迁居民生活水平的下降。 (五)角色定位方面。实际的房屋拆迁工作中,究竟 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房屋拆迁行为究竟是行为还是企业行 为,一直是个没有很好理清的问题。行为不清,责任必然不清。决 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而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往往缺乏透 明度,拆迁规划未能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往往听命于领 定拆迁的是,拆迁人有时是、有时是企业,执行房屋拆迁 的是企业,而由于拆不动,需要强拆的时候,到目前为止很多城市 导部门,甚至个别领导,群众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的尊重。 (二)拆迁程序方面。拆迁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有: 都是行政拆迁。被拆迁居民和企业在拆迁问题上达不成协议,双 方应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政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倒置。按照《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以前应申请领取 房屋拆迁许可证,而办理许可证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提交国有土地使 用权批准文件。这表明,在拆迁单位申请拆迁之前,已经确定 供地方案,已经决定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可见, 法律没有规定先向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府解决,的行政强拆正表明了在拆迁工作中的尴尬地位。 【参考文献】 [1]江南、张琪.《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2009.4. [2]季永蔚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刺度的完善》,城市发展研究,2005年2期 [3]方耀楣、李俭、崔霁.《基于可拓方法的城市拆迁的策略生成》,哈尔 滨工业大学学报,2006.7. 程序,更没有规定公告、协商、听证等程序,这实质上是单方面 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转移;2)、一些地方、主管部门 或设立的拆迁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的权利, [4]张晓玲.《对城市建设拆迁中土地制度的思考》,城市规划,2006,30. [5]彭小霞.《城市拆迁中强制拆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城市发展研究, 2009年5期. 、 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 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引发和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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