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平 县 坝 寨 乡 水 毁 渠 道 修 复 工 程
施工承包合同书
黎平县坝寨乡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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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寨乡水毁渠道修复工程合同
发包方:黎平县坝寨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建坝寨乡水毁渠道修复工程,根据乙方申请,经甲方研究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主体工程:坝寨乡水毁渠道修复工程。渠道修复建设工程全长2500
米,高0.45米,宽0.6米,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要求施工建设。
二、工程总造价:壹拾伍万元。 三、施工期限。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乙方确保在2009年10月20日开工,于2010年3月30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级。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主体工程单价承包。承包单价:190元/立方米(含土方开挖、石方开挖、浆砌石、埋石砼基础、干砌石、制块防渗、水泥沙浆勾缝等)
五、工程付款。
1、乙方主要施工设备进场,且正式动工10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5000元。
2、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结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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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在质保期内如不出现问题,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检验合格后,给予支付全额质保金。
六、工程质量。
(一)、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水利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施工。 2、工程弃渣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场所堆放,自行清理,竣工后保持施工段环保清洁。
(二)、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配合协调处理施工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3、工程应缴税金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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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扣留,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方可有权收受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持一份,乡财政所持一份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坝寨乡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200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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