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及发证指南
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事项内容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没有任何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认定: (一)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已在当前工作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过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人员。 (二) 专业技术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条 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中学三级、小学及幼儿园二、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③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④研究生班,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中学一级、小学及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申报中级职称者需提交,网上填报信息后生成打印,要交原件) 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学历证、学位证 2.学历证、学位证遗失证明书 (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国内学历除以下情况外,均需提供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文凭验证证明或国家教育部文凭认证证明: (1)以该学历办理了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以该学历办理了的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3)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2.国外高校学历提交《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除以下情况人员外,申请人员均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可提供由档案保管单位已加具与原件相符签章的复印件)。 1.以申报职称所依据学历办理了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介绍信人员不需提供; 2.国外高校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3.以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学历学位申报认定人员不需提供; 4.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六)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须可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符合初次认定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其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此项材料须可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此项材料须可以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 3.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4.留学生行政介绍信 5.劳动合同 6.暂住证(2008年9月前来深人员提供) 7.居住证 8.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 9.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清单 (七)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人员,可要求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相关课程。 3.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八) 免冠大一寸彩色近期正面相片1张(证用)。 中级申报者:《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申请表格 认定申报表》 初级申报者:《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一)中、初级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C102室) 申请受理机关 (二)中级资格核准、发证:区人力资源局(新安三路65号420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 (三)初级资格核准发证:区人力资源局(新安三路65号420室) 决定机关 中级资格: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级资格:区人力资源局
申报途径: (一)中级资格(中学一级、小学及幼儿园高级)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填写《《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备好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成员(5-7人)集中,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将考核评议结论及投票结果填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报表》。 3.用人单位在网上填报申请人信息,打印《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 4.呈报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审核。 5.呈报区人事局核准。 6.呈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二)初级资格(中学二、三级,小学及幼儿园一、二、三级)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填写《《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备好申报材程 序 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成员(5-7人)集中,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报表》。 3.呈报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审核。 4.呈报区人事局核准发证。 申报中级资格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步骤: 1.申请单位(已办理人事立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已在该页面注册单位在页面右上角输入单位法人代码和登陆密码后进入系统,未注册单位点击“现在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单位信息后登陆。 2. 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初次认定”,再点击左下“新增成员”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人员姓名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办理时间及时限 日常工作日可以办理,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可办好。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收 费 业务及状态查询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表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80元/人 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电话:27750519,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7665512,深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电话:821004 (一)电大、自考(广东自考师范类专业除外)、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等学历毕业生,以及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属初次认定的范围,只能通过一年一次的申报评审的渠道获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考核。学校组织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论及投票结果填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报表》中的“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中。凡不按程序考核、没有将考核评议结论填入申报表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三)用人单位填写《宝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登记表》,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核时提交。此表办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送审前,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稿交换给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房燕玲处。 (四)为简化申报人员办理流程,要求申报人(或单位人事干部)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时,除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根据导入模板(见附件)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填写。填写后的模板电子文档需复制到U盘,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递交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差错,以文件为准。
附:1.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下面)
2.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 (样本见下面,网上填报信息后生成表格打印。仅限申报中级者使用)
3.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填写导入模板的通知
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现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岗位 学历学 历 情况 毕 业 院 校 主要 学习 经历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申请认定资格级别 学 位 申请认定资格名称 (贴照片) 学 制 所 学 专 业 毕业时间 个 人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小 结 个 人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小 结(续)
签 名: 年 月 日 单位 考核 评议 意见 (盖 章 )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职管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 年 月 日 (盖 章 ) 年 月 日 1、此表适用于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2、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个人填写的内容并确保真实可靠。
3、此表填报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经主管部门或职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由单位归入申请人。 4、单位考核评议意见必须手写,200字以内。
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样板)
呈报单位:
法人代码: 人事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学 历 情 况 毕业院校 毕业生介绍信或调动通知号码 申请认定资格级别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学 历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所 学 专 业 户 籍 来深时间 学 位 调深途径 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 申请认定时间 申请认定资格名称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材料初审情况: 市 人 事 职 日 称 部 门 意 签 名: 年 月 签 名 年 月 日
见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填写导入
模板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通知,按上级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上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再下发空白证书进行证书打印。为简化申报人员办理流程,要求教师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时,除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根据导入模板(见附件)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填写。填写后的模板电子文档需复制到U盘,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递交到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现将认定导入模板填写内容说明如下:
1.导入模板中信息需如实填写,模板中最上方为数据库对应填写项目名称,第三行为参照样板,学校可参照此样板对各申报教师情况进行填写。
2.样板中空白处一律不用填写,样板下注明“同上”的一律按照样板内容填写。
3.填写数字项时请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中的文本格式。 4.模板中的项目不要随意更改,一律不得进行增减、合并、调换位置等操作。
5.其他选项见下表填写说明。 序号 1 INID INPUpOrderNo INPID INPUnitKind 4 填写项 填写说明 备注 0000000001,下一行 依次加1 0000000001,下一行 依次加1 报到证号,如没有可 不填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 事业单位,企业申报人员填企业 2 3 INPReqQualification 申报资格名称,如: 5 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等 6
INPReqSeries 申报资格系列,如:
7 INPReqPro INPReqLevel 8 教育,卫生等 申报认定资格专业, 如:语文,路桥等 职称级别:中级(中 一、小高)、助理级(中二、小一)、员级(中三、小二、小三) 9 INUpDate 申报时间 证书号,依次加1 10 INPNo 联系咨询: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电话:27665512
附件:初次认定导入模板(教育2011)(本模板在表格下载栏中)
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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