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本 专 业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性 别 学 制 出生年月 学 位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盖 章) 年 月 日 人事(职 改)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分存考生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级 别 取得时间 准考证号 或档案号 取得时间 本人联系电话 报考专业 证书号码 管 理 号 一 寸 照 片 毕业时间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类别 取得资格 名 称 身份证号 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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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报名点的考生:
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报名点选择“市直”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5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一、需提交的资料有:
1、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列表”中下载打印 );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备免考资格的考生还需带符合免考要求的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增加专业考一科的考生需带初次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1寸二张、2寸一张;
4、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事档案, 请据实填写,切勿遗失(见本站“下载中心”,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5日起开始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三、程序:
1、提交材料;
2、已将材料送交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的考生,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凭领证凭证(号码)和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一楼大厅领取资格证书。
四、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大楼一楼,育才幼儿园旁)。 乘车路线:7、68、524、533、608、716、724、805、808、809、290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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