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方面,围绕着合法性依赖真理的争论是由韦伯关于理性统治的模糊概念引起的。他认为:“所有的经验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况下,统治都不会自动的使自己局限于诉诸物质的或情感的动机,以此作为自身生存的基础。相反,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概念。继韦伯之后,哈贝马斯在其合法性概念的基础上,探究经济社会发展后隐藏的一系列危机。
一、社会科学危机的概念
当社会系统结构所能容许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存所必需的限度时,就会产生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危机就是系统整合的持续失调。社会系统的危机不是由于环境的突变,而是由于结构固有的系统命令彼此不能相容,不能按等级整合所造成的。它有三个特征分别是:在生产过程和社会化过程中,通过话语的有效性要求,社会系统及其环境之间进行交流;在生产力和系统自律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社会系统就改变了其理想价值;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制度所容纳的学习能力。
哈贝马斯将社会系统的环境分为外部自然或非人类环境中的物质资源;社会所涉及的其他社会系统;内在自然或社会成员的有机基础三个部分。社会系统用生产力使外部自然社会化、用规范结构使内在自然社会化,而面对外部自然和内在自然,社会系统则分别用用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来捍卫自身。哈贝马斯主要从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的辩证关系来构建自己的危机概念,也就是说一种适当的社会科学危机概念应当能够把握住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
哈贝马斯将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四种形态,即原始社会形态、传统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原始社会的危机表现为外部的变化如人口增长、生态因素以及种族依赖关系等摧毁家庭认同和部落认同。而传统社会的危机则来自于社会内部的矛盾,通常是由控制问题导致的。控制问题迫使系统通过加强压迫来增强自己的自律,而这又导致了合法性的丧失,进而导致阶级斗争,最终危
及社会整合,并且有可能导致一种新的集体认同。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里具有系统整合功能的经济系统也承担起了社会整合的任务,经济增长产生控制问题,而因其本身无法一时得到解决威胁着社会整合。
系统危机:在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无法解决的经济控制问题,系统整合面临的危险直接威胁着社会整合。系统危机的特征在于处于互动关系中的成员之间的辩证矛盾具体表现为结构所无法解决的系统矛盾或控制问题。通过把利益冲突转移到系统控制层面,系统危机具有一种鲜明的客观性,具有从目的理性行为系统中心迸发出来的自然灾难的特征
二、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倾向
晚期资本主义指的是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或由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它作为一个综合系统一旦发生危机就是全面的、普遍的。而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发生的主要领域已经转移到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主要表现为四种倾向,即经济危机倾向、政治危机倾向、社会文化危机倾向。表现形式则是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机危机。
经济危机的表现为财政危机、通货膨胀、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危机。而各种危机倾向只有通过社会文化系统才能爆发出来,主要因为一个社会的社会整合依赖于社会文化系统的产出,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以合法化形式给政治系统提供动机,间接依赖的是社会文化系统向教育和就业系统输送劳动动机。虽然合理性危机与合法性危机都产生于政治系统,但是表现形式并不一样。在系统维度上,政治危机表现为产出-合理性危机。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行政系统获得了一种有限的计划能力,可以在通过形式民主获得合法性的架构内,用于被动的避免危机。政府的预算担负着越来越社会化生产的公共费用,还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任务,即征税并合理使用;有选择的征税以满足随时出现的合法性需求。如果无法完成第一项任务就会出现行政合理性的欠缺,若无法完成第二项任务则会出现合法性的欠缺。由于相互矛盾的控制命令会导致自发的商品市场处于无政府状态并且使增长充满危机,而这些控制命令又是在行政系统中发挥作用的,以此就会出现合理性欠缺。
在政治系统的认同维度中,危机表现为投入-合法性危机。他主要体现在行政系统干预经济系统而在文化系统造成的意外副作用。阶级结构是合法性欠缺的根源,国家不能简单地接管文化系统,国家计划领域的膨胀使得文化的自主性成为问题,以使用价值为趋向的期望正在悄然兴起。这种期望的上涨程度是与合法化需求的增长同步进行的,失去的合法化必须要根据系统的要求来加以弥补,只要对这种弥补的要求可比获得价值量增长的快,或者用这种弥补无法满足新出现的期望,就会出现合法化危机。另外如果社会文化系统发生彻底变化,以至于其输出无法满足国家和社会劳动系统的功能要求,动机危机也就出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所提供的最重要的动机是一系列的公民私人性和家庭职业私人性。
三、论合法化问题的逻辑 1、 韦伯的合法化概念
哈贝马斯的合法化理论来源之一就是韦伯的合法化理念,争论来源于韦伯的理性统治概念,是指现代社会特有的依法形成并由程序调节的统治类型,他认为所有经验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况下,统治者都不会自动的使自己局限于诉诸物质的或者情感的动机,以此作为自身生存的基础,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理念。哈贝马斯从两个角度阐述了理性统治观念,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种统治才是合法的,首先必须从正面建立规范秩序;其次在法律共同体中,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另外正式程序的合法性能力的基础必须具体确定下来。
2、 实践问题与真理的关系
动机的形成以及能否向政治系统输送合法性有赖于相应的价值能否在规范之中得以确立。政治领域中的整合也是一种具有一种意识形态背景的规范,规范的合理与否有待于话语在公共领域中的论证,以便公共动机的形成。对于公共规范的承认造成了一些行为期望。在政治领域,行政权力和行为在话语的论证下产生出合理的规范,公众对以怀有相关期望,同时也赋予了认同的动机,向政治领域输送了合法性。在这里,公共领域和话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3、个体的终结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最重要的功能是规范化,人生来就不得不把一种意义秩序强加给现实,人脱离社会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但是规范的力量如果过于强大,导致社会过度整合,也会容易面临各种威胁。但是人本身就是社会交往性的动物,通过恰当的语言和交往使得人们的生活的世界逐渐趋于合理化。但是日益强大的规范力与控制力系统不断地侵袭这一理想的交往情境,影响人们的正常交往。以此,在对外部自然的过度社会化之后,人们又对内在自然进行过度整合,最终导致实践理性的摧毁和个体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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