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优
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勤政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形象,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二、全面推行阳光居务。实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责任人员“七公开”,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佩戴胸牌上岗。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事的群众,承诺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的资料。在承诺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各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经办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理。 四、责任追究。社区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时限办完手续的; 6、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者,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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