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房内禁止动火作业,若设备维修确需用火、动火,作业人员则须向大楼管理科科长申请,经大楼管理科科长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持证进场作业。
二、动火作业(电、气焊)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要求,且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三、动火作业时,须有机房工作人员在场,并确保消防器材可以正常使用。
四、动火作业时,须事先清除火源,确保电气焊地点周围5米内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五、电焊机地线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各种管道上。
六、焊割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及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且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
七、工作完成后,须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保证无余火、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