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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火栓建设管理

来源:爱够旅游网


黔南州中医院

关于加强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黔南州人民政府[20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医院消火栓及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医院广大职工、病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二、消火栓是指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设置及其附属设备。

1.单位配建的消火栓,设置在单位内与市政给水管网或单位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相连,属于单位内的消防给水设施;

2.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与市政给水管网或居民宅区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相连。

以上两种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维修、保养。 三、消火栓及消防设施专供灭火救援、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人未经保卫科的许可、不得擅自挪用、移动和损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发现损坏消防设施的,应当立即向医院保卫科或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如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或损坏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科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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