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其他造句

其他造句

来源:爱够旅游网

其他的造句有:这些旧家具,弃之可惜,不扔吧,又和这屋子的其他东西不协调。对于这个问题,我先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其他同学畅所欲言。

其他的造句有:宇宙中的其他星球是否有生命存在,现在还无从推测。要粉碎这个走私集团,只要先抓住他的头头,其他就好办了。解决这个难题,要学会先牵住牛鼻子,蝼蚁得志嘛。 简体是:其他。 繁体是:其他。 拼音是:qí tā。 结构是:其(上下结构)他(左右结构)。 注音是:ㄑ一ˊㄊㄚ。 词性是:代词。

关于其他的反义词

其中  

关于其他的近义词

烟囱  其余  其它  除了  

关于其他的成语

别无他物  客死他乡  流落他乡  左言他顾  他乡故知  他山攻错  四海他人  他山之石  

关于其他的词语

他山之石  至死靡他  他山之攻  顾而言他  仰息他人  异县他乡  别无他物  他山攻错  他乡故知  客死他乡  

其他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其他qítā。1. 不是先提到的或早已明白的。2. 另外的。3. 更多的,额外的。其他[qítā]⒈不是先提到的或早已明白的。例这些车子比其他欧洲车子略小一些。英other;else;⒉另外的。例其他祖父积。——清·袁枚《黄生借书说》任何其他人都会做得更好些。⒊更多的,额外的。例除我以外,你们不可能有其他的神。除了工资,我没有其他收入。基础解释:(代)别的(用于人或事物均可):除了我,~人都回家了。

二、网络解释

其他(汉语词语)其他:综合释义:亦作“其佗”。别的。《国语·晋语四》:“民生安乐,谁知其他?”《新唐书·西域传上·党项》:“浑主以腹心待我,不知其佗,若速去,且污吾刀。”唐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始更聚书集贤殿,别置校讎官,曰学士,曰校理。常以宠丞相为大学士,其他学士皆达官也。”章炳麟《文学说例》:“其佗五行、五色、五声、五味之嘱,大抵以五为度,盖当时亦独庖戏知十耳。”巴金《灭亡》第五章:“这一天也和其他的日子一样,平淡地过去了。”网友释义:其他,三种用法:1、别的,其余,不分人与物。语出《国语·晋语四》:“民生安乐,谁知其他?”古汉语流行通假,形近和音同的字常通假,他、佗、它同音或形近,因为通假而不区分人称代词与物主代词。2、其余的人(此他为人称代词),只作为(其余者里面的)人称代词而区别于物主代词“其它”,这种区别是现代汉语里的现象。3、其余的男子(此他为男称代词),区别于“其她”,这种用法也有,但很少。谈物时,用“其他”是继承古代用法,用“其它”是现代汉语环境里的合逻辑用法,都可以。因为,古汉语不区分其他与其它,现代汉语里他作为人称代词而它作为物主代词了。汉语大词典:亦作“其佗”。别的。《国语·晋语四》:“民生安乐,谁知其他?”《新唐书·西域传上·党项》:“浑主以腹心待我,不知其佗,若速去,且污吾刀。”唐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始更聚书集贤殿,别置校雠官,曰学士,曰校理。常以宠丞相为大学士,其他学士皆达官也。”章炳麟《文学说例》:“其佗五行、五色、五声、五味之嘱,大抵以五为度,盖当时亦独庖戏知十耳。”巴金《灭亡》第五章:“这一天也和其他的日子一样,平淡地过去了。”国语辞典:此外,别的。其他[qítā]⒈此外,别的。引《文明小史·第二一回》:「赶快把房子造好,其他一切事务,都请木兄费心便了。」近别的另外其余此外英语other,(sthorsb)​else,therest德语anders,übrig(Adj)​,sonstige(Adj)​法语autre,autres辞典修订版:此外,别的。《文明小史.第二一回》:「赶快把房子造好,其他一切事务,都请木兄费心便了。」辞典简编版:除此之外、别的。 【造句】我的报告到此结束,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吗?其他解释:犹言此外。其他释义:1.亦作'其佗'。2.别的。

三、引证解释

⒈亦作“其佗”。别的。引《国语·晋语四》:“民生安乐,谁知其他?”《新唐书·西域传上·党项》:“浑主以腹心待我,不知其佗,若速去,且污吾刀。”唐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始更聚书集贤殿,别置校讎官,曰学士,曰校理。常以宠丞相为大学士,其他学士皆达官也。”章炳麟《文学说例》:“其佗五行、五色、五声、五味之嘱,大抵以五为度,盖当时亦独庖戏知十耳。”巴金《灭亡》第五章:“这一天也和其他的日子一样,平淡地过去了。”

关于其他的单词

others  capo  bolting  other  bottoming  everyone else  et al  chalcid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