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方: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遂宁车培龙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四川兆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赁吊篮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甲方根据预交的方案向乙方租赁ZLP630备规格和数量以实际验收使用台数为准。
二、租赁期限、使用地点及租金费用
(1)预计吊篮使用期限60天,不足2个月按2个月计算,超出2个月按每天每台40元计算,实际吊篮租期自吊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双方签字的《吊篮使用单》为准)至吊篮设备使用完毕甲方报停之日止(以双方签字的吊篮报停单位准),连续计算,含起止日期。
(2)所租吊篮的使用地点为: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8#地块H楼。
(3)吊篮租金及相关费用: ①押金:人民币叁万元,小计:30000.00元;
②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维护费用):/台,小计
③日租金:人民币40元/台/天(不含税价格),平移篮费 190.00 元/台。 ④入驻现场维修人员工资每月3000.00由甲方支付。
(4)租金计算按约定租期连续计租,中途不报停。若工程存在跨年施工,春节扣除15天,其它时间连续计租,但不排除双方的其它责任。
三、吊篮设备的管理:
(1)吊篮在租借期间管理由乙方负责,使用天数需甲方现场签章确认,并严格遵照吊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书正确使用,并负责协调吊篮从进场至退场整个过程的工作。
(2)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吊篮的维修和保养,现场派专人维护,进驻现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确保吊篮在归还乙方时完好无损,数量无误,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4)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移机,单台移机时间不超过6小时,多台同时移机时间顺延。
(5)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4小时(电路故障2小时,电机故障8小时)每超过一天,应减免乙方该故障吊篮相应天数的租金。
四、施工现场的准备:
甲方应在吊篮进场前清理现场,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吊篮的顺利安装,如因施工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导致吊篮交付延误的,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吊篮的运输和现场搬运:
(1)吊篮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现场垂直运输。
(2)甲方负责及时提供吊篮进场时的堆放场所、垂直运输设施,甲方负责及时在每个联体楼提供一个足够容量的二级配电箱,现场电费由甲方负责。
六、吊篮的安装、拆卸和验收:
(1)乙方负责吊篮进出场时的安装和拆卸。
(2)吊篮安装并经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请求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若甲方没有组织人员验收,则乙方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租金。
七、吊篮的操作:
(1)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对甲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使用培训,甲方必须监督所有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后,甲方需在乙方提供的培训交底录上签字确认。如未经过培训而擅自操作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2)吊篮使用期间,如发现有违章操作使用情况下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设备停止使用,在改正签字后方可再次使用,其间正常计租。
八、赔偿:
(1)如因甲方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吊篮设备残损或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设备原因造成残损或发生事故,其责任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严禁事故:
(1)吊篮设备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吊篮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擅自迁移至其他工程地点使用。
(2)甲方不得擅自在吊篮上增加或者变更任何部件,否则由此遭受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十、风险责任:
(1)如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引发事故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者损伤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者第三者损伤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编制吊篮安全施工方案、负责报建备案、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支票( )、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2)预付押金叁万元,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押金在最后一月租金内扣除。
(3)每月15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上月80%吊篮租金,吊篮设备工程结束3日内付清全部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设备停用、设备不退场等措施,付清款项后方可继续使用,设备退场,其间正常计租,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超期付款须按日加收本工程应付款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2)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都应向对方赔付本合同总租金额15%违约金。
十三、补充条款:
1、甲方与四川龙升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仅供乙方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使用。
十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在船山区人民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7月14日
发 包 方: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华安泰建筑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 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A、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或到相关部门投诉。 3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出租方(甲方):承德普乐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承德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宽城项目部23#、24#、25#、26#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工程名称:北河苑23#、24#、25#、26#楼 工程地点:宽城县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现场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吊篮的型号、数量、日租金:
电动吊篮 ,租金每台每天 元。 暂定 台(以使用台数发生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良好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计费方式:
1、吊篮自进场安装完毕、验收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 2、收费日期以双方负责人签署的进、退厂清单为准。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实际使用天数,工程完工年底结清。 五、租赁吊篮的交接方式
1、运输吊篮进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往返运费 元 。在支付设备押金时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篮进场和拆除退场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指定 、 、 、 为共同验收人员。吊篮进场及归还原则是一次进行,特殊情况可分次进行。
六、甲方承担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 2、正常磨损范围内,负责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损件。
3、在吊篮交付使用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工作的技术培训,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准穿拖鞋上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认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必须派工人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搬运、安装和拆卸。
2、乙方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吊篮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甲方负责保养和检修。
4、乙方经对吊篮验收入场后使用期间而造成的吊篮损坏、人员伤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如设备发生质量故障由甲方负责。
5、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改装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加长 或改作业面宽度,否则设备、人员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吊篮需在同一地点移动位置,但移动完,安装好后,应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指定专人进行双方工作衔接,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提供就近的电源,(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协助解决进现场电梯运输:根据需要协助解决存放物料的工作间;协助解决甲方工作人员及设备的进出场手续。
2、吊篮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如发生机件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以<配件单价表>的价格赔偿,甲方设备及零件数量由乙方签认甲方提供的进场单。
3、吊篮在安装、调试、使用及拆卸过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业,否则甲方现场领班及安全员有权提出纠正,必要时有权勒令乙方停止。
4、须爱护吊篮设备,要求工作人员不要将玻璃胶、涂料、电焊渣、水泥砂浆等废料遗弃在吊篮上。特别注意钢丝绳上不得粘有上述涂料、废料。及其它有损钢丝绳的物质,以保证吊篮作业安全,若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检修,检修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提供现场安装吊篮劳动力。如:装卸车、垂直运输、吊篮安装拆卸等所需劳动力。 6、负责提供电源、主电箱以及甲方人员住宿。
八、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协议》《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应对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及《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所引发事故后果自负。
3、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责任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解决。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一至九条的任一条规定即视作违规,违约方按实际应付租金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协议》同时生效。
备注: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间必须配备维修人员和设备调试,保证正常使用,如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过5小时不计租费。甲方人员在乙方工地生产作业,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否则乙方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按着乙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__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点,数量
工地名称:
地 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电动作业吊篮暂定台,乙方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配件、安全绳、安全锁等,并且保证在施工当地有相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以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租赁数量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在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吊篮进场或者退场。
二、运输费用
吊篮进出场搬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拆卸
由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及进出场的装卸车,并负责安装调式的技术指导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装拆卸费。吊篮安装完毕后,必须交付甲方调式确认,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工人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表明每台吊篮的限载。
四、吊篮的进退场验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篮进退场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便于与甲方联系。
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吊篮进退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代表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吊篮归还时,甲方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磨损以及因乙方人员维修造成的吊篮及配件的损耗,形变不计
五.吊篮在使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若吊篮出现故障,而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无法提供维修服务,从通知乙方人员起算二小时,该台吊篮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员计入施工日记,作为结算支付租金的依据。
六.吊篮使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甲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服从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及时通知乙方单位。
八.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维修、拆除零件、移动,若吊篮需要移位,则乙方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全程进行指导,并确认吊篮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体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甲方所管辖区解决。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篮使用说明书》、《租赁吊篮收发清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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