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篮的技术培训,要认真学习安装技术要领,在以后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按照第一次安装的规范进行,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工验收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方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改换吊篮部件。不得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用户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的吊篮安全绳上的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严禁超载运行,吊篮限乘2人,严禁超员,严禁垂直运输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盖好提升机与电控箱,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大雨、大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手把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如使用电焊时,提升机上下两段2米钢丝绳应用防火材料遮盖。违者责任自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承德普乐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承德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宽城项目部23#、24#、25#、26#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工程名称:北河苑23#、24#、25#、26#楼 工程地点:宽城县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现场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吊篮的型号、数量、日租金:
电动吊篮 ,租金每台每天 元。 暂定 台(以使用台数发生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良好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计费方式:
1、吊篮自进场安装完毕、验收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 2、收费日期以双方负责人签署的进、退厂清单为准。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实际使用天数,工程完工年底结清。 五、租赁吊篮的交接方式
1、运输吊篮进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往返运费 元 。在支付设备押金时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篮进场和拆除退场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指定 、 、 、 为共同验收人员。吊篮进场及归还原则是一次进行,特殊情况可分次进行。
六、甲方承担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 2、正常磨损范围内,负责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损件。
3、在吊篮交付使用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工作的技术培训,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准穿拖鞋上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认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必须派工人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搬运、安装和拆卸。
2、乙方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吊篮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甲方负责保养和检修。
4、乙方经对吊篮验收入场后使用期间而造成的吊篮损坏、人员伤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如设备发生质量故障由甲方负责。
5、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改装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加长 或改作业面宽度,否则设备、人员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吊篮需在同一地点移动位置,但移动完,安装好后,应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指定专人进行双方工作衔接,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提供就近的电源,(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协助解决进现场电梯运输:根据需要协助解决存放物料的工作间;协助解决甲方工作人员及设备的进出场手续。
2、吊篮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如发生机件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以<配件单价表>的价格赔偿,甲方设备及零件数量由乙方签认甲方提供的进场单。
3、吊篮在安装、调试、使用及拆卸过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业,否则甲方现场领班及安全员有权提出纠正,必要时有权勒令乙方停止。
4、须爱护吊篮设备,要求工作人员不要将玻璃胶、涂料、电焊渣、水泥砂浆等废料遗弃在吊篮上。特别注意钢丝绳上不得粘有上述涂料、废料。及其它有损钢丝绳的物质,以保证吊篮作业安全,若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检修,检修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提供现场安装吊篮劳动力。如:装卸车、垂直运输、吊篮安装拆卸等所需劳动力。 6、负责提供电源、主电箱以及甲方人员住宿。
八、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协议》《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应对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及《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所引发事故后果自负。
3、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责任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解决。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一至九条的任一条规定即视作违规,违约方按实际应付租金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协议》同时生效。
备注: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间必须配备维修人员和设备调试,保证正常使用,如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过5小时不计租费。甲方人员在乙方工地生产作业,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否则乙方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按着乙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业务需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电动吊篮台,每台蓝体长米。适用地址,出租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中间按连续计算(含节假日,若提前退租,按合同所写租赁时间收取租金)不许报停。
二、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保证吊篮安全完整,乙方仅有使用权(仅限本工地)甲方所有权不变,发生损坏和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吊篮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台,租赁期满,扣除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和租金后,及时退还乙方。
四、每台吊篮租金每月元,超出一天按每天每元收取租金。
五、吊篮进场时间为年月日,停止使用时,乙方应负责拆除吊篮,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双方交接清楚。
1、吊篮进出场运输由甲方自理。
2、吊篮进出场运输委托甲方代办,甲方承担进场运费 元,出场运费元,安装费元/台,拆卸费元/台。
六、承租方应在吊篮进场和拆除时负责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在搬运和装卸车时提供场地并予以配合,并负责提供带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的380V三相电源至楼顶或楼层中部。
七、租赁费支付方:
1、由于甲方全垫资在吊篮组装与施工中,承租方应看情况适当预支部分资金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租金在拆吊篮前付清租金。
3、租期不到一个月的,在吊篮退场当天一次结清租金。
八、租赁期内出租方派现场维修指导人员名。承担吊篮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工作(不负责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承租方如发现有吊篮带病运行或有违章操作行为时,必须指令停工并立即通知出租方维修,否则,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九、为保障吊篮的安全使用,承租方上篮施工人员必须由租赁方进行指导,承租方施工人员必须要求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者进行操作,若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或者伤亡事故,双方应互相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程序进行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责任认定以市级以上劳动局认定为准,后果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分歧或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或施工所在地提出诉讼。
十二、风力在五级以上或夜间禁止上篮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其他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开发区关沟
签字人身份证号: 签字人身份证号:
地址:
年月日
承租单位: (甲方)
出租单位: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电动吊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通州非常1+1住宅楼 施工地点:永顺镇杨庄路建筑物高度:60米 装修类别:石材铝板 进场日期:约8月16日
二、规格型号:ZLD80/40 预计数量:52台(以实际验收单数量为准)
三、租用时间:约100天。
四、计费标准及收费方法:
设备押金:(或预付款)
租用时间以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至报停之日止,以连续计费方式收取租金。甲方报停应有书面报停通知单,乙方确认。吊篮租赁不满15天的,按15天收取租金。甲方需要移篮的,移篮期间租金照收。移篮时,由乙方免费指导安装。 甲方所需用的安全扣,由乙方提供,若有丢失,照价赔偿。
五、付款方式:
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完工10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吊篮设备丢失、损坏按乙方“价格单”赔偿,在付租金时一并付清。 甲方逾期支付租金、设备损失赔偿金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0.5%的比例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全部应付款付清为止。
六、安装方式:
乙方免费派专业人员至现场指导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甲方负责工地垂直运输工具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 负责解决乙方存放备件的工作间。
3、 按时支付吊篮租金。如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拖延超过10日)经双方协商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吊篮使用,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加收0.5%作为利息补偿。
4、 甲方负责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
5、 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加负迁移地点。
6、 负责吊篮到现场后的卸车、地面至屋顶、屋顶到安装地点的运输及停用后的拆除到地面。
7、 甲方吊篮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电动吊篮操作证”的允许上岗操作设备。
8、 甲方吊篮使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由于甲方施工环境、管理不善等因素而造成设备及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 电动吊篮晚8点后禁止使用。
乙方责任: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质量完好之电动吊篮,并及时运送到现场。 派专业人员指导,调试验收后交付使用,并双方确认验收单。 免费派一名维修人员驻场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使用,并负责对甲方的操 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电动吊篮操作证”。
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吊篮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租赁吊篮的数量增加、型号变更、租赁期限延长,甲乙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
十、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以下简称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全协议书、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方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并明确该人的权限,由该受委托人代表甲方签署相关的书面文件。
十二、本合同、安全协议书及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各自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当日生效。甲乙双方各自全面履行完自己的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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