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型 吨吊车,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三,租赁时间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财务结算:
1,计收费标准: 甲方包月租用 元/月,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 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 个班)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协议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 次。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协议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3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在北京顺义区人民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3、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5、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6、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8、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吃饭、住宿。
10、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概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地点、工作内容及单价
1、租赁期限:乙方机械到达甲方工地后,从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租,至甲方下 达停租通知之日起停租。
2、使用地点:涧东大桥
3、工作内容:桥面系及零星工程
4、租赁价格(以月租计):26000元/月,单价含税金。租赁费按月租结算时,必须依据项目部机械设备部发放的《行车命令本》为准,天对天为整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结算。乙方机械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即乙方机械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天,正常情况下施工天数不低于27天,如达不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天数租赁费。另外,每月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部及业主原因造成长时间停工,5天以内甲方承担租金,超过天数则不予结算。操作手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故意拖延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赁费,情节严重者辞退操作手甚至该机械。
5、乙方必须承诺其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合同上报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功率等相符,如不相符接受甲方任何处罚。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标准提供正式合法的完税。
7、进退场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进场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退场时离开现场即为交付,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机械运行期间,甲方给乙方操作手发放《机械运行命令本》,此本由甲方施工员填写,乙方操作手保存,月底交回甲方统计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操作手不得随便填写,否则扣除所填的工作天数租金。甲方施工员每天收工后填写当天工作记录, 若甲方施工员没有填写,乙方操作手可以拒绝第二天施工。
2、甲方只负责机械设备的主油,特油和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维修,费用从包机费中扣除)。
3、乙方车辆的柴油耗费标准由项目部油料员按第一次到第四次加油所工作的时间得出每小时平均耗油量,然后对四次的每小时耗油量再平均得出相对准确的每小时平均油耗量,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命令本上的机械运行记录必须由施工员填写,要注明工作地点、内容、工作时间,由总工作时间依据标准油耗推算出总油耗量,超出部分从租赁费中扣除。
4、乙方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须向机械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无请假,按双倍扣除当天月租。
5、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停租机械,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
1、租赁费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的支付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进场设备或提供的进场设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文明施工
1、乙方操作手在施工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人员与当地民众发生纠纷或因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操作手误工引起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裁决。
第:本合同附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情况:
机械名称: 数量: 壹 (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海南省市区西外环北路A段第二标段 市政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机械手情况:
乙方为甲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具备相应驾驶执照),姓名才贤 ,电话号码: 由甲方负责食宿,由 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月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超过 240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240 小时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大写)/月(或: 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内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负担,其他耗油(机油、黄油等)由乙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存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工作过程中,机械手对设备故障不能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不得转租或抵押该机械。
八、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好的设备。如车辆非法行驶或违规驾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工作之余外出应向甲方工地管理员请假。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机械手应每日签字核对甲方工地代表填写的《机械作业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计算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金 %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依法向人民起诉。 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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