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设计费详见取费附表。
2、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给乙方首次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乙方提交全部图纸电子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款到后,乙方打印图纸4份,电子版一份。乙方提交全部预算电子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付给乙方设计费,为合同总额的5%,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乙方应提供等额设计费收据。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 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工作增加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未付预付款,乙方不开始工作,如逾期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3、乙方应尊重甲方意图,并按甲方说明开展设计工作,负责与相关设计院及时沟通并调整修改,按时提交相关图纸。
4、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与技术咨询工作,现场技术服务每周三次。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设计邀请及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在签定协议前认真阅读并认可乙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条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信息—材质要求,色彩要求,布局要求,造价要求。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测的必要条件,并协调乙方测量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相关的原始电路,水路图纸以及所在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有权参与设计过程的监督,积极配合回答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疑问。
5.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对设计内容,材料,尺寸进行修改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认真提供设计服务。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体贴设计,并遵守物业相关的管理规定。
3.乙方绘制的图纸必须订装成册,图面清晰,数据详细,严格执行图纸规范。
4.乙方图纸绘制完毕经甲方许可方可采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内容进行监理。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
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1.3项目设计范围:室内装饰、水电安装等。(灯具照明部分的强电)
二、设计依据
2.1国家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2.2发包方为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任务、成果及时间要求
3.1设计任务
3.2设计成果及时间(设计深度需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甲方招标报价方式中所涉及的要求。)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收费包干人民币: (¥: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五、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5.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新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设计人采用的订技术标准是: 各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客由双方商定。
5.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汇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六、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责任和相关损失。
6.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如超过约定时间二十天不能完成目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6.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七、其他
7.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技术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产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
7.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7.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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