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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租赁合同(4篇)

来源:爱够旅游网

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七、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往现场,在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吊篮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_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因吊篮本身设计、安装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出租方负责。

  2、 出租方负责吊篮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证发放。

  3、 出租方在吊篮使用前必须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必须保证吊篮各种机构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吊篮正常运行,如吊篮因机械故障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 承租方现场工人如不听出租方现场人员指挥而违章使用吊篮带病运行,则出租方现场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

  6、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时刻对现场吊篮运行情况进行巡察,对违反操作人员进行纠正,如有不听,应及时向承租方管理人员反映。

  7、 出租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保障吊篮升降不违反机械安全规程。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所有上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出租方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施工。

  2、 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 吊篮使用人员如在出租方驻现场人员提出吊篮故障后仍带病使用的,对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4、 吊篮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对吊篮故障进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风速大于5级时不准升空作业。

  6、 吊篮使用时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共同遵守各级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共同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公平处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四、补充条款:

  1、出租单位在安装外用吊篮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吊篮安装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如在吊篮安装工程中,因违章作业或机械自身故障问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吊篮出租单位承担。(包括外吊篮的拆除)

  2、出租方的现场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承租方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找不到维修工,由此出现的损失和责任一律由出租方负责。

  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称: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 重庆大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篮用途:

  4、建筑高度:

  5、装修类别:

  6、进场时间:

  二、规格及数量

  三、计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1、 租赁时间:甲方承租电动吊篮租赁时间不足天按 天 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吊篮租赁时间从租用之日起至吊篮退场止,中间以连续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如果总租金达不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则甲方付安装费和移动费,如总租金达到贰拾万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装费和移动费用。款,乙方有权停止吊篮运作,租金照算。租赁结束后,甲方须在乙方拆除吊篮时付清全部款项。

  4、以上计费均不包括开具需要交纳的税费,乙方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甲方要求开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5、本工程吊篮送安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报检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

  1、甲方必须在15天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租赁给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吊篮经甲方通知进场后,凡不属于吊篮本身原因导致不能立即安装或安装后不验收,则租金自吊篮进场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动吊篮的,一定期间租金照算,吊篮移动时,由乙方负责安装,移动时间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满一个月时结付当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时在电动吊篮拆除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如未按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效,则报有关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3、吊篮设备丢失、损坏,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篮零部件及材料赔偿价格标准清单》赔偿,在支付租金时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篮使用过程中若钢绳损坏、电线刮断,安全绳切断, 的整体损坏按合同《价格单》价格的50%赔偿(认为责任损坏除外)。

  六、安装方式

  1、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协调垂直运输工作和电源接口。

  3、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及部件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设备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提供吊篮安装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设计图。

  3、甲方负责提供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需无偿为乙方提供转运吊篮所需的施工电梯、塔吊等现有起重设备。如吊篮在撤出过程中,甲方无偿提供塔吊、电梯等转运工具给乙方使用。

  4、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迁移地点。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经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动吊篮位置和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

  5、电动吊篮晚上夏季20点后禁止使用,冬季18点后禁止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点验,否则视为甲方点验合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吊篮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人员必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交底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使用吊篮,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发生意外,其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电动吊篮合格产品,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运送到现场。

  2、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吊篮、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派专业炒作人员对甲方的炒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尽享操作培训。

  4、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吊篮等相关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吊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配重不足,钢丝断裂,安全锁失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吊篮设备所有属乙方所有。

  7、乙方应每5天对吊篮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通过安检。

  8、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至少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个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若超过2小时则该吊篮停算租金,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需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9、甲方需移吊篮时,乙方需派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吊篮移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误移动吊篮时间,若超过一个工作日则停算租金,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则甲方需按市场价格作相应赔偿。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预定租期自 20xx 年 3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 用地点

  甲方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借日期计算方法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日租金 80元╱台.天 ⊙进、出场运输费 400元╱台

  检测费 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20xx)规定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八、架设及拆卸

  甲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十一、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严禁事项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签约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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