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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6篇)

来源:爱够旅游网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__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_____网 _______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 ,“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中国珠宝网、____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22年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___品城,并进行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___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的正确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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