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课后服务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在课后服务期间,各年级组要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堂、课间、放学时段的校园、楼梯楼道安全巡查工作。杜绝踩踏、打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生一日常要求。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受害。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课后服务结束放学时,年级组组织当班辅导的教师整理好放学路队,并护送至学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学校要求家长在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接送孩子回家。
14、学校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非在校时段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全责。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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