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