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位于肇庆市蓝塘岭岗新区四巷17号楼的 租赁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月;抵押金为:¥ ;
3、缴交方式:抵押金在合同签订后,正式入住前缴交,并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全额退还给乙方;每月租金在当月5日前缴交。
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所租房屋提供水源电源,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水电费用;
2、租赁期内,乙方又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视为违约;
3、租赁期内,乙方又无任何违约行为情况下,甲方不能随意提高租价,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当月租金最迟不能迟于当月10日缴交,逾期不交视为违约;
2、乙方每月的水电费用、经营费用(如用作经营,所产生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费用),全部与甲方无关,需自行按时向相关部门缴交;
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室内外一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门窗、防盗网、厕所、瓷砖、墙壁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全额赔偿,否则视为违约;
4、如乙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在经过甲方同意下进行,并且对梁、柱、外墙、地基等基础结构性建筑不能作任何修改,拆卸下来的原有设施必须归还甲方,并且合同期满后,所有入墙、入地的装修不能拆走,留归甲方所有;
5、乙方必须注意安全,做好用电、用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疏忽引起的失火事故、失窃事故,全部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文明守法,不能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进行经营,则必须守法经营。绝对禁止从事任何与反动、卖淫、嫖娼、赌博、毒品、传销有关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马上报给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违约处理办法:
1、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抵押金与当月租金给乙方,且本自动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立即无条件搬走,甲方全额没收抵押金,且本自动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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