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祁门县组x处的居民用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x平方米(x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处的居民用地(面积为x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将该土地面积 x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后,该土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协议签订后,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该土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承担土地转让费及房屋建造费用等的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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