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_,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女子、房屋、共同财产及任何债务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本协议一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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