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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