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彩印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招投标程序及现场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部分品种包装材料的中标单位,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符合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法人实体,并相互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存档。
二、各种包材的年订货量、价格、材质及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三、本合同为年度总计划合同;甲方有权因生产、销售的需要对各品种的定货数量作调整;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超计划生产的产品的处置义务。
四、说明书或纸箱尺寸如有变动,以面积比参照中标价确定。
五、甲方未列入招标目录的品种的包材价格,按尺寸,数量参照相似品种中标价确定。
五、供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其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订单确定的`时间执行。
七、付款时间:货到甲方仓库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票后3个月内付款。
八、制板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因产品质量、材质(验收、检验及使用过程中发现)及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或附件的要求,经甲方书面投诉仍无改善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中止合同。
因乙方交货不及时及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十、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合同期间双方严格履行相关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药业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彩印厂(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20xx年07月01日 日 期:20xx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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