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屏山苑安置房工程的顺利施工,甲方决定将该工程的内支撑材料、外墙脚手架分包给乙方施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外架搭设及内支撑材料。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建筑面积:约2(此面积按现行图纸暂定)
第二条:工程分承包方式及范围
1、分承包方式:内架包料不包工(仅提供钢管、扣件),外墙脚手架包工包料;
2、分承包范围:
①内架提供每栋楼单体标准层二层钢管、扣件供甲方使用并负责内支撑钢管的刷漆;
②外脚手架:乙方按要求搭设外架及外架所需的钢管、扣件、竹笆、扎丝及安全网并负责所提供材料的下车、堆放工作;
③外墙钢管脚手架的搭设、挂网、铺笆、架体连墙件设置及其拆除等工作;
④施工现场搅拌机棚、钢筋加工棚、施工升降机操作棚、进楼入口安全通道棚(以上防护棚最多每幢楼各1个)及楼梯防护的搭设及拆除工作,均不含防雨材料;
⑤洞口防护按工种分,外电防护由甲方负责;
⑥外墙不做外架,做临边防护;外墙做外架,不做临边防护(如需做费用另计);
⑦外钢管脚手架均为一次性搭拆;
⑧不在以上合同分承包范围内的零星施工项目,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算。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工期约定:
①多层内支撑工期不超过 90 天(不含春节),外架工期不超过 180 天(不含春节)。春节除20天。
2、脚手架使用工期说明:
①内支撑(材料):内支撑使用时间以每栋单体楼首批材料进场至内架拆除完毕并运送至室外地面为准,甲方应出据材料进场和拆除完毕证明;
②外脚手架:外脚手架使用时间以每个单体楼外架开始搭设日至外架拆除完毕为准,甲方出据开工搭设和拆除证明。
第四条:合同计价方式与价款
1、分承包价格:
①多层按建筑面积 39 元/m2计算总价;
②主楼地下室部分不计外架,内支撑按建筑面积 14 元/m2;非主楼地下室内支撑不含外架,按建筑面积20元/m2。有拦板墙按每层面积5元/m2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说明:本合同双方确定,在图纸无变更的情况下,建筑面积按设计建筑施工图纸确定实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变更部分增减按实计算。
2、工程延期应支付脚手架延期费用:
①外架按每栋楼总实际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壹角五分计算;
②内支撑按每栋楼总实际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贰角计算。
3、合同总额约为(大写小写
第五条:技师标准及验收
1、工程外脚手架质量必须符合
2、乙方搭设的外墙脚手架应符合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要求,乙方脚手架工程搭设完工后三天内,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如应甲方原因未组织验收,视为符合甲方质量要求;非因乙方质量原因而未通过各项评比或造成各种事故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不含税,开票税金甲方承担);
2、付款约定:封顶付40%;拆除付20%;竣工付至80%;剩20%至20xx年结清;
3、未经乙方同意而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及其它款项,甲方每天应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利息,并按欠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制订施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及时传达给乙方,指挥、协调、监督、支持乙方开展正常工作,对乙方发出质量、文明、安全、综合治理等施工管理方面的指令;
2、督促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督促完善为止,若乙方整改不力,甲方将依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罚;
3、负责根据图纸内容进行的技术交底,在未搭设外架之前,甲方应提供一套施工图纸给乙方并以书面形式将塔机(含附墙点)、外用施工升降机(含附墙点)、钢性卸料平台、材料堆放位置的图纸提供给乙方,以便编制合理的外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审查乙方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4、甲方应保证乙方材料进出场道路畅通便于车辆运输到位,为乙方提供充足的材料堆放场地,进场的材料,不得乱放,保证其道路畅通;交叉作业时,不允许其他工种影响架子工作业;脚手架拆除后,甲方应保证乙方有足够的运输材料时间(十日内);甲方负责内支撑拆下的钢管、扣件分离清楚,并归类堆放,拆除的内支撑材料至便于运输(运输车与材料距离小于3米范围)的地面集中堆放;
5、甲方内支撑所需钢管、扣件的规格、尺寸、数量应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如应甲方所报材料尺寸、型号有误,要求更换所造成的人工、运输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截切钢管,擅自截切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市场价格赔偿;
6、每层木工支撑拆除后,楼面钢管、扣件应及时清理干净(钢管上不得有未拆除扣件)运到地面各规格分类归堆放齐,充分利用现场材料,甲方不清理,乙方派人清理,人员工资220元/人/天,杂工同价;
7、由于甲方安排或交底不当而返工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人员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竹笆,即拆即补;甲方指挥人员和其他工程不得违章拆除、改动、破坏脚手架及五口临边防护等,否则由此造成质量、安全隐患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需整改和维修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乙方有权拒修,并且由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经济与法律的全部责任;
8、在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供乙方无常使用,不得借故推拖;
9、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得款项,如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催款,由此影响甲方该工程其他分项施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0、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公共关系,帮助解决乙方施工中造成的扰民、噪声、环保等问题;
11、拆除脚手架,甲方应协同乙方在周围设栏杆或警戒标志,禁止闲杂人员和楼内其他工种人员出入及甲方其他班组在外脚手架上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派人指挥并配合乙方共同监护,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拆除后的材料就地归堆,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12、负责做好外架底部基础的硬化处理,排水沟处理工作;由于外架底部基础硬化处理不当,造成外架下沉引起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在脚手架拆除前应委托架工期签证,③工程量增减等相关事项;
14、甲方应在乙方脚手架拆除前,由甲方向乙方开出脚手架总工程量及总工程款结算清单,并付清工程款及其它相关费用乙方方可拆除架体。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自身资质组建成一支技术实力过硬的施工队伍进场,上岗前,对其技术、安全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准上岗,所有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2、在整个工区(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生活区)乙方不仅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要绝对服从甲方下达的各项安排,配合甲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甲方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服从甲方的指挥,调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搞好施工质量、进度、文明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4、进场前提供施工专项方案,并向甲方有关人员作书面交底;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确保脚手架满足施工进度的需求。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文明施工、完工清场,即在工作完成以后,乙方必须将剩余的材料清理干净并将其存放或外运出现场;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或领班负责协调、督促安全工作,及时加固架子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
8、乙方人员不得有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斗殴、偷窃行为,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材料管理:脚手架搭设材料由 乙 方看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安全、方便的材料堆放场地;
2、乙方材料进场之前,甲方必须将工地四周建设围墙封闭,如果无围墙不能封闭施工,乙方可以拒绝提供材料或甲方按工程总建筑面积支付每平方行建设围墙;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看管人员的住宿工棚以及水、电等必须生活设施使用,并为乙方提供材料仓库一间;
4、甲方不得切割、掩埋、损坏以及班组顺带乙方钢管、扣件等材料,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赔偿损失,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如乙方发现人员偷盗乙方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偷盗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夜间看管材料的现场照明措施。
第十条:其它
1、未经双方协商并同意,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增减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
2、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或甲方要求乙方搭设其它架体,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3、如需安装钢性卸料平台,每次补助人工费(平台由甲方提供);
4、地下室、架空层、跃层、隔热层、车库均各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空中花园、户内花园及设备平台均同卧室部分计算面积;顶层如有装饰花架、梁板或装饰柱,高度1.2m至2.1m按一层建筑面积的50%计算,2.1m以上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5、甲方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应付给乙方材料租赁费、措施费和人工费(租赁费:钢管 0.01 元/米/天,扣件按 0.05 元/只/天计算,人工费按 240元/人/天计算,以上单价不含税金);
6、如塔吊不能覆盖所有楼层作业面,甲方应补偿乙方所需的人工运输费用;
7、如在拆除外架前,甲方已拆除塔吊,需乙方人工传递拆除下来的外架材料,甲方按该楼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 元付给乙方拆除人工传递费,计入乙方工程款中;
8、外架拆除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拆除或甲方要求停止拆除,外架工期顺延;
9、甲方在拆架前必须把垫脚槽钢上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便于乙方取出槽钢,如用机械清理,导致乙方材料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10、发包方不得以承包方钢管代替木方支模,否则按浇注面积收费3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同,双方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付款两清后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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