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一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应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堵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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