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新事(水利)聘字第06026号聘用合同,并经区人事局鉴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年 月 日签订新事(水利)聘字第06026号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互免对方赔偿(补偿)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区人事局鉴证,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放在乙方个人档案,一份交区人事局备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区人事局鉴证章
日期:鉴证人:
(主管部门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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