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xx省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__】102号)精神,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1日,xx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驻xx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xx市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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