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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的考勤制度

来源:爱够旅游网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①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②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①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②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③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④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⑤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①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③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④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⑤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⑥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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