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家庭人口人(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见申请表),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属低保收入家庭,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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